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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三審制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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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sān jí sān shěn zhì |
解釋:
三級,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級。三審,指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三級三審制」為我國現行法院系統所採之編制。普通案件第一審由地方法院,第二審由高等法院,第三審由最高法院審理,內亂、外患等罪第一審則由高等法院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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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三級三審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