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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決議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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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jiǎ jué yì |
解釋:
股東會普通決議事項,不足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稱為「假決議」,並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第二次所召集之股東會,對於假決議,如仍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視同普通決議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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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假決議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