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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設辯護人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ōng shè biàn hù rén
解釋:
國家在高等法院以下的各級法院所在地,為刑事被告所設立的辯護人。其具有司法官的資格,也熟諳法律訴訟事務,支領公家薪俸,免費為被告執行辯護職務。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公設辯護人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