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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項建設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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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shí èr xiàng jiàn shè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hí èr xiàng jiàn shè
解釋:
  1. 政府於民國八十三年一月提出的國家建設項目,包括:一、整建國中與國小教育設施;二、整建遊憩系統、都會公園及體育設施;三、充實省、縣、鄉鎮及社區文化之軟硬體設施;四、新市鎮開發與國宅興建;五、改進公共運輸、生活圈道路系統及全面興建停車場;六、建設工商綜合區;七、加速興建垃圾焚化爐及衛生掩埋場;八、加速開發管理水資源;九、高速鐵路建設;十、高雄市捷運系統,臺中及臺南鐵路地下化;十一、第二高速公路及東西向快速道路;十二、規劃中部橫貫快速公路。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十二項建設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hí èr xiàng jiàn shè
解釋:
政府於民國八十三年一月提出的國家建設項目,包括:一、整建國中與國小教育設施;二、整建遊憩系統、都會公園及體育設施;三、充實省、縣、鄉鎮及社區文化之軟硬體設施;四、新市鎮開發與國宅興建;五、改進公共運輸、生活圈道路系統及全面興建停車場;六、建設工商綜合區;七、加速興建垃圾焚化爐及衛生掩埋場;八、加速開發管理水資源;九、高速鐵路建設;十、高雄市捷運系統,臺中及臺南鐵路地下化;十一、第二高速公路及東西向快速道路;十二、規畫中部橫貫快速公路。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十二項建設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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