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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權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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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jiān chá quán |
解釋:
政府五種治權之一,即監察官吏之權。在國父所倡的五權憲法中,與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四權並立。分彈劾權、審計權、同意權、糾舉權。由監察院掌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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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監察權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