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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遣戍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qiǎn shù
解釋:
放逐犯人至邊境戍守。《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遣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