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138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教育行政幹部訓(大陸地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教育行政幹部訓指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幹部和各級各類學校領導人員進行的養和訓練。
  大陸地區的教育行政幹部訓起始於一九五五年,在同年八月國務院轉發的〔教育部關於訓練學校領導幹部和教育行政幹部計畫的指導〕中要求對普通學校、師範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的領導幹部和各級教育行政領導機關幹部,由中央、省(市)及專署三級教育行政部門逐級負責,用分批輪訓等辦法,進行訓練。九月四日,教育部在北京創辦教育行政學院,從一九五六年開始,絕大多數省、市、自治區都建立了教育行政幹部訓機構。教育行政幹部訓工作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完全中斷,一九七七年開始逐步恢復,一九八○年底由短期輪訓逐步轉入正規訓,制訂...
  西北少數民族師資訓中心又稱「少數民族師資訓中心」,是大陸地區為加強訓少數民族地區的師資,促進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而建立的訓中心。據一九八三年五月六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革農村學校教育若干問題的通知〕中關於「財政部要撥出一筆專款,為少數民族和邊境地區建設一兩所師資訓中心」的精神,一九八五年教育部正式在西北師範學院內建立了西北少數民族師資訓中心;該中心主要為新疆、甘肅、青海、寧夏、陝西等省、區,養普通高中、中等師範學校及大專院校部分學科的少數民族教師。
師資訓網(大陸地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師資訓網是指由訓在職教師機構所組成彼此分工,互相配合的體系。
  一九四九年以後,大陸地區通過多種形式組建師資訓網。主要形式有四:(1)創建中、小學教師進修院校。一九五二年九月教育部要求各大行政區選擇一適當城市籌辦教師進修學校一所;省選擇有條件的具縣籌辦餘學校若干所。(2)建立教學研究室。一九五四年八月教育部提出有條件的地區應建立專門機構,管理教學研究與教學指導工作。此後各地先後設立了教學研究室,組織和指導中、小學在職教師進行教材教法研究。(3)高等師範院校和中等師範學校舉辦函授教育。一九五三年東北師範大學和曲阜師範學院率先成立函授部訓中學在職教師。一九五六年以後,教育部...
養基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以人工方法配製含有各種基本營養成分或某些特殊成分的養材料。
  〔養少數民族幹部試行方案〕是中共政務院於一九五○年所發布關於養和教育民族幹部的文件。該方案中指出:養民族幹部的出發點是為了國家建設、民族區域自治與實現共同綱領等民族政策的需要;養民族幹部的措施是設立中央民族學院、民族幹部學校、民族幹部訓練班,整理或設立少數民族的中小學。方案還規定了養少數民族幹部的教學內容、教學人員的聘用、經費來源(中央財政部撥給)、少數民族學生的待遇(一律公費)等。
三資企業人員訓(大陸地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三資企業人員訓」是指大陸地區按照合資企業、合作企業、獨資企業的需要所舉辦的人員訓。三資企業是大陸實行經濟改革開放的方針以來出現的新型企業。合資企業是股東式的合營,由中國企業與外國企業或個人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雙方按註冊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合作企業是契約式的合營,由中方提供場地、廠房、設施、勞動力,外商提供資金、設備和技術,通過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中方按合同規定抽取一定比例的產品銷售額作為利潤償付外商本息,合同期滿,企業歸中方所有。獨資企業是由外商投資獨立經營的企業。這些企業的從業人員在工作之前均需按照所在企業的需要,由企業組織或委託外單位組織訓,...
引進項目訓(大陸地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引進項目訓是大陸地區按照自國外引進技術與設備項目時,對負責資料翻譯、技術研討、具體操作、實驗改進和指揮管理等方面工作人員所作的訓,屬崗位訓的範疇。引進項目訓的基本要求是:緊扣引進項目,配合實際需要,幹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以求直接有效地提高生產技術。大陸改革開放初期,這類訓基本上是依靠外國專家,採用「送出去、請進來」的方式進行;近來為了節省開支,提高效果、效率和效益,越來越多的行業、企業改由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教育機構實施。
  外向型經濟人才訓是大陸地區由國家經濟部門的專門機構和外向型企業,按照產品出口企業對有關企業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特殊要求而舉辦的人才訓。外向型工作是指與外地交往頻繁的工作。訓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把訓基地建在國內,訓方法有:(1)以產品出口企業的職工為對象進行定向訓;(2)選拔中、青年幹部,委託外經、外貿等高等院校代;(3)選派幹部到「三資」(外商投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和「三來一補」(來料加工、來件組裝、來樣生產、補償貿易)企業中跟班學習;(4)聘請港、澳或國外專家來大陸講學或當顧問。另一種是把訓基地建在港、澳。訓方法有:(1)在內地辦班,去港、澳實習;(2)選派幹部到...
費(大陸地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代費係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因承擔委託代學生任務向委託單位收取的學生養費用,包括養學生所需的基本建設投資和經常費。
  委託代所需的基本建設投資根據〔一般高等學校校舍規劃面積定額〕和委託養學生人數確定後,由委託單位劃撥給承擔委託的學校安排建設,建成的校舍及購置的教學設備產權歸學校。
  委託代所需的經常費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標準,也可由委託單位按國家教育委員會規定的標準劃撥給學校。以一九九五年為例,國家教育委員會規定代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工科、醫藥、藝術院校一千元至一千三百元;農科、理科、體育科類九百元至一千二百元;文科、財經、政法科類七百元至一千元。上述費用不...
幼兒教師育制度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我國幼教觀念可遠溯至孔、孟、荀及朱熹、王陽明等人,不過真正形成制度及設校則始自清光緒二十九年之〔奏定學堂章程〕中設立的蒙養院。蒙養院以附設於「各省府廳州縣以及較大市鎮」之育嬰堂、敬節堂內,經費由該堂等開支,專為保育三歲至七歲之幼兒。蒙養院規定每日授課不得超過四小時,師資由女子師範生擔任,課程主要為遊戲、歌謠、談話及手技四項,不過因師資素質欠佳,實施未臻理想。我國第一所幼兒教育機關,是由基督教傳教士在光緒三十三年(1907)於武漢設立,同年吳朱哲女士自日本保姆養成所學成歸國,於上海創辦保姆傳習所。
  民國元年,〔師範教育令〕第十條第二項規定:(1)女子師範學校於附屬小學外,應設蒙...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