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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說明。通「諭」。如:「曉」、「告」。《淮南子.脩務》:「曉然意有所通於物,故作書以意,以為知者也。」《史記.卷五二.齊悼惠王世家》:「乃留兵屯滎陽,使使齊王及諸侯,與連和,以待呂氏之變而共誅之。」
2.知道、明白。如:「家戶曉」、「不言而」。唐.白居易〈秦中吟.買花〉:「低頭獨長歎,此歎無人。」
3.比方。如:「比」、「譬」。漢.王充《論衡.自紀》:「何以為辯?深以淺;何以為智?難以易。」
姓。如宋代有樗。
不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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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淺顯,不待說明即可曉悟。《孟子.盡心上》:「其生色也,睟然見於面,盎於背,施於四體,四體不言而。」《老殘遊記二編》第一回:「當日在揚州與老殘會過幾面,彼此甚為投契,今日無意碰著,同住在一個店裡,你想他們這朋友之樂,儘有不言而了。」
戶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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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戶戶都知道。形容事情、名聲傳布極廣。《鏡花緣》第八一回:「今日之下,其所以家戶曉,知他為忠臣烈士,名垂千古者,皆由無心而傳。」《情變》第四回:「一人傳十,十人傳百,區區一個八里鋪,能有多大地方,不到幾天,便傳得家戶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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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二件事物的相似點,用彼方來說明此方,通常是以易知說明難知,以具體說明抽象。可分為明、隱、略、借、假五種。
不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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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道理使他明白。形容態度強橫,絲毫不講道理。如:「這人如此蠻橫,簡直不可理。」
教育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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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隱是指以具體的自然界之事實,隱約地比或類推兩個教育概念間的相似性,但非兩者的同一性。一般來說只是「假定」、「推測」兩個教育概念間存在著某種相類似關係,在未獲證實時,或許並無任何認知意義,但在證實後,便有其認知內容,可以從字面來加以解釋。
  教育的本質意義,很難界定清楚,所以常藉隱來說明教育的涵義,常用的如下:
  1.接生:意謂教育就如產婆為產婦接生一樣,是由內而外的引出、發展,而不是由外而內的注入灌輸。教育即啟發學生心智的歷程。此種隱假設人類具有先天觀念和原則,無法作客觀學理的核證或否證,只能當作一種教育信念。此種隱源自蘇格拉底(Socrates, 4...
難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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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以言語形容。如:「他經過三年的努力,終於考上理想中的學校,興奮之情難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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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修辭格。以兩物之間的相似性來作間接暗示的比。相對於明而言。凡具備體、依,而詞由「是」、「為」等代替的譬屬之。如:「搖曳的柳條是曼妙的芭蕾舞者。」
不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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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形容說明。如:「這種遊戲設計得妙,實在不可言。」
君子於義,小人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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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子於義,小人於利」,語出〔論語‧里仁篇〕,為孔子應答弟子關於君子與小人之別;唯孔子並未繼續深入探討義利之辨。後至南宋淳熙六年(1179),陸象山訪朱熹於南康,應朱熹之請,在白鹿洞書院講「君子於義,小人於利」一章,就義利之辨以分君子與小人進行深入剖析。後經整理記錄,成為〔白鹿洞書院講義〕,為南宋理學重要文獻之一。
  象山認為:學者為學必先辨「志」,而所須辨的「志」乃是「義」與「利」;「義利之辨」適足以判君子與小人。他指出:「人之所,由其所習,所習由其所志。」人若志乎「義」,所學必在於 「義」,則於「義」矣;若志於「利」,則所學必在於「利」,就會於「利」;能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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