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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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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吏以三次考績決定升降賞罰的制度,稱為「三考」。《書經.舜典》:「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唐.孔穎達.正義:「言帝命群官之後,經三載,乃考其功績,經三考則九載,黜陟幽明,明者升之,闇者退之。」唐.白居易〈代書詩一百韻寄微之〉:「兩衙多請告,三考欲成資。」
未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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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不知所措」之典源,提供參考。 #《管子.七臣七主》1>或以平虛請論七主之過,得六過一是,以還自鏡,以知得失,以繩七臣。得六過一是,呼嗚美哉!成事疾。申主任勢守數以為常,周聽近遠以續明,皆要審,則法令固。賞罰必,則下服度。不備待而得和,則民反素也。惠王2>豐賞厚賜以竭藏,赦姦縱過以傷法。藏竭則主權衰,法傷則姦門闓,故曰:「泰則反敗矣!」侵主好惡反法以自傷,喜決難知以塞明,從狙而好小察,事無常而法令申,不,則國失勢。芒主目伸五色,耳常五聲。四鄰不計,司聲不聽。則臣下恣行,而國權大傾,不,則所惡及身。勞主不明分職,上下相干,臣主同,則刑振以豐,豐振以刻,去之而亂,臨之而殆,則後世何得。振...
生殺與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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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生殺賞罰的大權。《元史.卷一七五.張珪傳》:「蓋生殺與奪,天子之權,非臣下所得盜用也。」也作「殺生與奪」、「生死與奪」。
忘恩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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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忘恩負義」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忘恩負義」原作「背恩忘義」。指忘記別人給予的恩惠,違背道義,出自於《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張敞》。根據記載,漢宣帝時,京師長安人口眾多,龍蛇雜處,以致於治安不好。宣帝聽聞張敞頗有才能,賞罰分明,嫉惡如仇,所以請他來擔任「京兆尹」的職務,也就是京師的最高行政首長,幾年下來使長安的治安改善許多。但後來他的好友楊惲因觸怒宣帝被判死刑,與楊惲交好的人幾乎全受牽連,被免去官職,只有張敞因為受到宣帝賞識,一直未受處分,安然在位。有一天,張敞派一名叫絮舜的捕官去辦案,絮舜心想張敞遲早會受到連累被免官,竟然不肯聽命,還在上班時間私自回家休息。有人勸他不要這...
郡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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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府本為古代地方行政區域的名稱。秦漢時行郡縣制,宋時改郡為府。後用郡府指府治所在地。宋.蘇軾〈教戰守策〉:「每歲終則聚於郡府,如古都試之法,有勝負、有賞罰,而行之既久,則又以軍法從事。」
竊鉤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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鉤,腰帶上的掛鉤,常以金玉打造裝飾。竊鉤竊國語本《莊子.胠篋》:「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指偷竊帶鉤這種小東西的人遭受刑戮,偷竊國家權柄的大盜反而封為諸侯。用以諷刺是非賞罰的顛倒錯亂,或法制的敗壞。
執迷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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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永紆青紫;若執迷不悟,距逆王師,大眾一臨,刑茲罔赦,所謂火烈高原,芝蘭同泯。勉求多福,無貽後悔。賞罰之科,有如白水。
披毛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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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吹毛求疵」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韓非,戰國時韓國的宗室公子,是當時先秦諸子學派裡,一位重要的法家代表人物,主張君王治理國家須結合法、術、勢三者。《韓非子.大體》指出識大體的人,不會讓自己的一點小聰明迷惑己心,也不會以一己的私利追求而操心勞神。韓非認為法治精神是重要的,他認為古時能執守大體的君王,用嚴明的法律來治理國家,用分明的賞罰來獎善懲惡,用客觀的標準來評量事物的輕重大小;不違反天理,不傷害人性;也不在細微的地方刻意尋找缺點和毛病。後來原文中「吹毛而求小疵」,演變成「吹毛求疵」這句成語,用來比喻刻意挑剔過失或缺點。
風馳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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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曰:「腹心一人,主潛謀應卒,揆天消變,總攬計謀,保全民命。謀士五人,主圖安危,慮未萌,論行能,明賞罰,授官位,決嫌疑,定可否。……通糧四人,主度飲食、蓄積,通糧道,致五穀,令三軍不困乏。奮威四人,主擇材力,論兵革,風馳電掣,不知所由1>。 〔注解〕 (1) 不知所由:不知道從何處而來。
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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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官名。秦設置,掌管皇族親屬的事務。歷代多沿用其制,明清時稱為「宗人府」。凡宗室人丁的名籍、爵祿、賞罰等事,各有制度,負責長官除府內事務外,均由皇室的尊親擔任。清代的宗人府由宗令主管,下設有左右宗正、左右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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