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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齡兒童(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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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學齡兒童有兩種涵義,一是指達到國家規定的小學入學年齡的兒童,據一九八六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二是指在小學教育規定修業年限內不同年齡段的所有兒童,大陸地區小學的修業年限主要有五年和六年之分,故小學學齡兒童也指六歲至十一歲或六歲至十二歲的所有兒童。(參見「小學學齡人口」)
兒童之家(蘇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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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之家係前蘇聯及俄羅斯聯邦為照顧孤兒,或父母因病、服刑等原因而無人監護的兒童所設立的國家教育機構,藉以保障這些兒童的生活與健康,並教育他們為自己獨立生活作準備。
  早在沙皇時代便設有類似的機構,稱之為兒童暫時收留所,而於一七六四年在莫斯科開設第一所「養育之家」。一九一七年革命結束後,共黨政府對於因長期戰爭造成大量的孤兒及流浪兒,形成社會不安的問題,亟思對策,乃於一九一八年頒布法令設置專門機構,一九一九年將全國這類型機構正式命名為「兒童之家」,由人民教育委員會裡社會保障部門管理。一九二○年代之後,正式納入國民教育機構體制內,全部費用由國家提供。二次大戰後,孤兒問題再次受到重視,...
  「中國兒童少年活動中心」是中國大陸全國性的兒童少年活動機構,建於一九八二年;以通過各種有益的活動促進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為宗旨,以「學玩結合,玩中長智,動手動腦,學習創造」為活動原則。中心地址在北京官園,占地八萬平方公尺;內設科學技術廳、文化藝術廳及體育廳;分別開設的學習班有:電子計算機、器樂、合唱、舞蹈、美術、武術、體操、兵兵球等。是全國兒童少年的文化、藝術、科技與娛樂基地。主辦的刊物有少年兒童月刊[學與玩]、訊息交流性雜誌[校外教育通訊]等。
兒童期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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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期精神分裂症」為一種精神病,表現多重心理過程的特殊症狀,包括思想、知覺、情感、自我意識、意志、與外界的關係及精神動作反應方面的異常:(1)思想內容與形式:古怪的妄念及思想錯亂不連貫;(2)知覺:脫離現實各種形式之幻覺,特別是聽幻覺;(3)情感:遲鈍、平板或不合宜的情緒反應;(4)自我意識:自我感喪失,對自我認同和生存意義極端困惑;(5)意志:在自發的、目標導向的行為上有缺損而影響其工作及其他角色功能;(6)與外界關係:常表現自外界退縮的傾向,猶如活在自己的世界裡;(7)精神動作反應:對環境的反應力降低,或出現無目的、反覆性動作。
  美國精神醫學會所出版的〔心理疾病診斷與統...
社會不利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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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屬於下列階層或社會團體的兒童均可視為社會不利兒童:(1)貧窮或低社經階層者;(2)少數民族;(3)新進移民;(4)少數語言或方言族群,其語言與所處大社會無法正式溝通者;(5)都會區或鄉村區孤立居住者;(6)游離謀生居住者;(7)少數宗教信仰者;(8)某些社會的女性。
  上述社會不利的階層或團體,在經濟上,他們通常比較貧困,也較多從事勞力或非專業性工作。他們的子女通常接受較少的教育,在受教育過程中也受到較少的關懷。
  因此,一些先進國家(例如英國、美國)多有補償教育的措施,以中央政府的力量來統籌規劃,以幫助這些社會不利兒童能獲得與其他兒童在教育上有立足點平等之機會...
兒童發展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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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發展期刊〕於一九三○年創刊。由兒童發展研究學會(Society for Research in Child Development, SRCD)編印,芝加哥大學(University of Chicago)出版發行。該期刊原為季刊(每年發行四期,於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出刊),一九八一年(第52卷)起改為雙月刊,每年發行六期。目前每期發行量約八千三百冊。為SRCD的三大出版品之一。
  該刊定位為學術性的刊物,主要讀者群為該領域的學者專家。期刊主要在探究兒童從出生乃至成年的身心、社會與教育發展的過程。期刊內文包括「專文」、「評論」與「其他」三大部分,共刊載文章約二十篇,其...
兒童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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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為兒童閱讀而創作的文學作品。文字淺明,富有趣味,適合兒童的年齡、智力、興趣。如兒歌、神話、童話等。
弱智兒童早期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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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智兒童早期教育即對學齡前弱智兒童進行的有組織、有計畫的教育活動。教育對象主要是三至六歲或三歲以前的中度與重度弱智兒童,施行早期教育的目的是要及早預防和矯正弱智兒童缺陷的發展,盡力發掘其潛力,以縮小其與正常兒童的差距。實施這類教育的機構主要是特殊的幼兒園、日托中心、發展中心以及弱智兒童的家庭。教育者為特殊教育工作者和其他專業工作人員及家長。教育方式分為在專門機構中以專業人員為主進行、在家庭中以家長為主進行,以及由專門機構和家庭相互配合進行等。活動內容多種多樣,有遊戲、觀察、講故事、音樂、圖畫、手工、律動等,並輔以必要的醫療矯正措施。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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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國際組織「聯合會」(U.N.)在聯合國大會(The U.N. General Assembly)下,於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所成立的附屬機構,當時命名為「聯合國國際兒童急難救助基金會」(The U.N. Inte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由於「兒童急難救助基金會」長期且普遍性的關注照顧開發中國家數以百萬計兒童的營養不良、疾病、失學等問題,促使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五三年將其「國際」(International)及「急難」(Emergency)兩字自名稱中摘除,以利該基金會擴展業務與功能。
  基金會在...
特殊兒童職業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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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兒童職業教育是指使特殊兒童學習一定的職業技術的教育實施。大陸地區的特殊兒童職業教育是特殊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特殊兒童的勞動教育緊密結合,在學校中主要通過勞動技術課進行。一般為符合特殊兒童的身心特點,設置既能發揮其代償功能,又可避開其殘疾缺陷的科目。例如為盲童設置的是一些能較安全地發揮其手的觸摸功能的職業技能科目,如編織、按摩等;為聾童設置的是能避免由音響判斷安全及其他與音響有關的職業技能的科目;為弱智兒童設置的是較安全、簡單、重複性強的職業技能科目等。也通過其他途徑及形式進行職業技術訓練,例如由民政、勞動、教育部門聯合與工廠、企業協調,由廠礦企業進行的合同式的定向、定點、定崗位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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