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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優異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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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特高的兒童。智商約在一百四十以上,其身體、動作、情緒、社會能力等也較一般兒童優異。
特殊兒童勞動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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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兒童勞動教育是指訓練特殊兒童習得一定的職業勞動技能的教育實施。大陸地區的特殊兒童勞動教育主要是通過特殊學校,如盲童學校、聾啞學校以及弱智學校中獨立設置的勞動技術課(包括「手工勞動」、「手工勞作」、「職業勞動」、「職業技術」等)進行。目的是為培養特殊兒童將來就業的能力。對不同類型的殘疾兒童所進行的勞動教育,在內容和要求上也有所不同。如對盲童,主要是進行推拿、按摩、針灸、編織等技能教育;對聾啞兒童與弱智兒童,則主要是進行木工、縫紉、刺繡、編織、理髮、打字、印刷、農藝等勞動技能教育。
特殊兒童家庭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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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兒童家庭教育在大陸地區是指在家庭環境中對特殊兒童所進行的教育活動。施教者一般有特殊學校的教師、其他特殊教育工作人員、特殊兒童的家長及特殊兒童家中其他成員。其中,特殊學校的教師及其他特殊教育工作人員主要是對某些因病或別的原因不能去學校學習的學齡期和學齡前特殊兒童進行個別教學與輔導;特殊兒童的家長及其他家庭成員則主要是通過日常生活培養特殊兒童的良好習慣,配合特殊學校(班)對特殊兒童進行教育。
弱智兒童語言矯正(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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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智兒童語言矯正是指通過矯治弱智兒童的語言缺陷來發展其語言能力的活動。弱智兒童往往在語言的理解、表達及言語的發展速度等方面晚於正常兒童,詞彙貧乏,語法簡單,發音不準,吐字不清,嚴重妨礙了其認知、情感和個性的發展,因此矯正其語言缺陷從而發展其語言能力是弱智兒童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在中國大陸,弱智兒童的語言矯正主要是通過弱智學校語文課教學進行。語文和語言矯正教師在其他教師的配合與支持下,對弱智兒童實施拼音教學及識字與閱讀教學,糾正其發音錯誤,豐富其詞彙,促進其對詞義的正確理解,提高其理解語言和運用語言的能力。對少數語言缺陷較嚴重的弱智兒童則由語言矯正教師進行個別訓練,加強個別輔導。
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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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成立於西元1986年8月16日。該中心除生態館、太空劇場、文房四寶等館外,尚有大陣頭廣場三百一十五坪,大戲臺三十坪;該中心平日以舉辦民俗藝術活動為主,假日則定期舉辦舞蹈、舞獅等表演活動。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66號。
特殊兒童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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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兒童普查為對於特殊兒童之全面性的調查。特殊教育的規劃與推展,需蒐集建立全國學齡階段特殊兒童之出現率、分布情形、殘障類別及身心障礙的程度等資料。近三十年來,我國特殊教育的發展迅速,教育部先後完成兩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具有積極的意義。第一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工作於民國六十五(1976)年完成,計發現臺灣地區六歲至十二歲學齡兒童中,視覺障礙者九八九人,聽覺障礙者二、一五四人,肢體障礙者九、三一七人,身體病弱者一、一八五人,智能不足者一二、○三四人,多重障礙者五、三七四人,特殊兒童的出現率約百分之一點一二。第二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於民國八十一年(1992)完成,往醫學檢查及心理評量複查結果,發現...
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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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兒童身心發展、人格特質、行為表徵和思想的一門有組織、有系統的學問。
  對於輕度與中度智能障礙兒童在小學低年級接受教育時,應以提供他們具有準備技巧(readiness skills)為重點,並以其為今後學習的基本要件。在這些準備技巧中的一項為:與團體中的同儕交互作用,亦即當這些兒童在社會化的初步過程中,教師宜予提供協助。為了達成如是的目標,渥克(H.M. Walker)等人曾設計一種訓練社會適應性行為的方案,即對兒童有效的同儕與教師技巧課程。
  該課程基本目標在為幼稚園至小學六年級的殘障學生預作準備,使他們得以順利就學,並在較少障礙的環境中獲致成功。與這個有關的目標,即在傳授提升班級適應的技巧,俾能為同儕所接納。ACCEPTS是一種具有結構化與順序...
〔學齡兒童強迫入學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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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齡兒童強迫入學暫行辦法〕係教育部於民國二十六年(1937)七月頒布。其中規定強迫入學的程序為四種:(1)勸告:限十日內入學;(2)榜示姓名:仍限十日入學;(3)罰款:一至五元;仍限十日入學;(4)徵工:無力繳納罰款者,代以相當之徵工日數,仍限十日入學。
  上項辦法雖經頒布,但並未認真執行;有關學齡兒童之強迫入學,待民國六十八年五月〔國民教育法〕公布實施後,依據該法第二條第二項「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的規定,於七十一年五月公布〔強迫入學條例〕,始徹底執行。
兒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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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服務乃泛指圖書館為培養兒童閱讀興趣,利用圖書館習慣,及培育其從事獨立思考及研究的能力,而提供給兒童的各種服務。提供此類服務的兒童圖書館應包括學校(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圖書館(室)、公共圖書館的兒童室及附屬於其他機構的公私立兒童圖書館(室)等。圖書館提供優良品質的兒童服務必須具有為兒童而設計的館藏、場所設備及曾受專業訓練的兒童圖書館員。兒童服務的方式有:靜態及動態的、團體的及個別的及透過成人或團體的。傳統的兒童服務不外圖書館利用教育、閱讀指導、參考服務、說故事、班訪、視聽資料欣賞及手工藝活動等。此外,兒童圖書館更須聯繫或透過各種社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或社會團體、個人及政府機關,方能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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