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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理事務。宋.蘇轍〈張汝賢右司郎中〉:「治之稱,朕用嘉之。」《紅樓夢》第五三回:「離年日近,王夫人與鳳姐治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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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治理。《南齊書.卷二二.豫章文獻王傳》:「須至西州鳩集所資,託中書侍郎劉繪營。」《五代史平話.漢史.卷上》:「若欲持服守志,奈貧寒不能營口食。」
招生公室(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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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公室係大陸地區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招生公室包含高等學校招生公室、中等學校招生公室和自學考試招生公室三類。
  高等學校招生公室以國家教育委員會和省、市、自治區教委為主實行招生。以國家教育委員會的招生公室為例,其職責為:執行國家教委制定之招生工作規章;根據國家教委核定之年度招生計畫及考生來源計畫錄取新生;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複查;支持省、市、自治區教委招生公室的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均設有相應的招生公室。
  中等學校招生公室一般係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教委所轄招生公室為主,是省(自治區、直轄市)...
〔促進注音國字推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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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進注音國字推行法〕係教育部於民國三十四年(1945)十月公布施行,全文計八條,其內容要點如下:
  1.國民學校成人班、婦女班及初級補習學校之課本,其文字均用注音國字。
  2.國民學校、初級小學、中心國民學校、高級小學國語科課本生字,均用注音國字。
  3.國民學校、初級小學一年級上學期,應以國語科全部教學時間一半以上,先行或同時教學注音符號,而與國字課文取得聯絡,以期由注音而識文字,提高文字教學之效率。
  4.嗣後編輯國民學校、初級小學國語教科書,應另編首冊,專用注音符號編成,其教學方法以先綜合後分析為原則。
  前項規定在教授...
  〔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學經費的通知〕係指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由中共國務院發布關於籌措大陸農村教育經費問題的法規性文件;是正式改變由政府包教育經費的里程碑。通知中指出:「目前農村學校學條件差,學經費不足,中小學教師待遇偏低,嚴重影響了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逐步予以解決,在逐年增加國家對教育基本建設投資和教育事業費的同時,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各種社會力量學的積極性。」通知的主要內容如下:(1)開闢多種渠道籌措農村學校學經費。除國家撥給的教育事業費外,鄉人民政府可以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並鼓勵社會各方面和個人自願投資在農村學。這些經費,要實行「專款專用」...
教師工資(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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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地區民教師工資待遇實行國家補助、集體(即地方社區)支付工資的制度。國家補助列入財政預算,在民教師補助費科目中列支。一九八六年中央政府曾規定民中學教師年補助金額為二百六十元,民小學教師為二百二十元,各地政府可根據當地財政狀況予以增加。近十年來,國家補助金額已有較大幅度提高,但各地提高幅度差異很大。集體支付工資又稱鄉(鎮)統籌工資,主要從鄉(鎮)統籌的農村教育費附加中開支,工資金額由各地自行確定。
  大陸地區民教師工資除個別富裕地區外,普遍低於公教師工資。目前政策為不再增加新的民教師。現有合格的民教師經考核認定資格後逐步轉為公教師,不合格的予以調整。(參見「民...
自主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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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學在大陸地區係指學校在教育經費的配置、教師的選聘、教學組織形式的安排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權而言。對於政府所的公立學校和企事業單位所的學校來說,其學的自主權較少,而由一般社會團體、群眾、個人所的民和私立學校,則有較強的自主性。
   民學校和私立學校擁有自主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實行自主營運、自我約束的管理體制。學校一般採用董事會制,其主要職能是籌措學經費,制訂有關學校發展的各項重大事宜,任免學校的校長。學校教師由校長聘任,並報經董事會核准。雖然涉及學校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事項須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但董事會不得任意干預校長所負責的教育、教學安...
〔推行家庭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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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家庭教育法〕由教育部於民國三十四年(1945)八月公布,復於民國五十七年十月修正,全文計十五條。其要點如下:
  1.規定各機關、機構、學校及民間團體應推行家庭教育: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督導所屬各級學校社會教育機構及輔導文教團體、婦女團體積極推行家庭教育;各省市教育廳局應在社會教育科內指定專人理家庭教育事宜;各縣市推行家庭教育由各該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理;各區鄉鎮市公所及里公處,應分別責成文化股主任及文化幹事等,協同當地教育機關團體推行家庭教育;各級學校、社會教育機構推行家庭教育,應成立推行委員會或指定人員或指定有關單位理。
  2.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
  〔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的試行法〕是大陸地區學校體育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七日頒布試行。目的是推動中學體育工作,提高體育課教學品質,使學生養成經常鍛鍊身體的習慣,掌握科學鍛鍊身體的方法,從而增強廣大學生的體質。該試行法共九條,其要點是:
1.凡身體正常的學生,達到下列三項要求,即為體育合格標準。(1)體育課堅持出勤,不無故缺課,體育課成績及格;(2)經常堅持體育鍛鍊,自覺地參加〔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測驗,養成經常鍛鍊身體的習慣;(3)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每天堅持認真做好早操、課間操,參加課外活動每週不得少於兩次(每次不少於一課時)。2.對體育不合...
  教育部為獎勵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進修,早於民國三十年(1941)五月即已訂頒[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進修法],規定國立專科以上學校對於連續在校專任教授滿七年以上成績卓著者,應准予以離校考察或研究半年或一年之機會。考察或研究期間之薪給由原校照發,休假教授不得兼任其他有給職務。申請休假進修之教授應擬具計畫,經教育部核准後,始能休假進修。經核准休假進修教授,教育部並得委託擔任視察、講學及審查等事項。
  該法經四十四年(1955)三月修訂,並改稱[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進修法],全文計十七條。七十九年(1990)八月再度修訂,全文減為十二條;內容與上述法大致相同。修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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