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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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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官名。掌管皇族親屬的事務。參見「宗正」條。
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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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制度,政府官吏及婦女有訴訟事,派親屬或家人代表投案,稱為「抱告」。《野叟曝言》第一八回:「先叫了洪儒上去,問不多兩句,就叫抱告計多。」
老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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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少。老人和小孩。例:在車項看著老幼愛讓位仔分佢坐。(在車上看到老人和小孩要讓位子給他坐。)
山地山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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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光復後,因設置山地行政處,而以山地同胞稱呼原住民。當時規定在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山胞種族者,為「山地山胞」。民國八十三年(1994)國民大會修憲,將臺灣山胞稱為臺灣原住民,原「山地山胞」稱為「山地原住民」。
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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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血緣關係的親屬
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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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官名。秦設置,掌管皇族親屬的事務。歷代多沿用其制,明清時稱為「宗人府」。凡宗室人丁的名籍、爵祿、賞罰等事,各有制度,負責長官除府內事務外,均由皇室的尊親擔任。清代的宗人府由宗令主管,下設有左右宗正、左右宗人。
當門對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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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立,尊為皇太后。後明帝得知其生母甄后死因,怒而殺之。諡文德。 (2) 外親:指母親或妻子娘家的親屬。 (3) 敕:告誡、命令。 (4) 彊:音ㄑ|ㄤˇ。迫使、使用強力。同「強」。
外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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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女系血統而連續的親屬。《二刻拍案驚奇》卷三八:「這魏媽媽是我家外親,極是好情分。」《程乙本紅樓夢》第一八回:「現有外親薛王氏及寶釵、黛玉在外候旨,外眷無職,不敢擅入。」
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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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親屬關係建立在出自同一女性祖先的關係上,是追溯繼嗣方法之一。
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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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某些罪犯,拘束其身體自由,僅命其遵守一定的事項,接受警察機關、自治團體、慈善團體、本人最近親屬、家屬等指導、輔助,以期改善與適應社會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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