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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本。元.關漢卿《望江亭》第四折:「因為楊衙內妄奏不實,奉上司臺旨,著小官親體察。」《紅樓夢》第六四回:「剛要把荷包親送過去,只見兩個丫鬟端了茶來。」也作「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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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生。唐.白居易〈臨水坐〉詩:「手把楊枝臨水坐,閒思往事似前。」
2.以前的存在狀況,包括名稱、樣式等。如:「國立政治大學的前是國立中央政治幹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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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席起立。《紅樓夢》第六七回:「襲人知他們有事,又說了兩句話,便起要走。」《文明小史》第八回:「然後又坐了一回,方才起告別。」
2.動出門。《警世通言.卷一一.蘇知縣羅衫再合》:「十五歲上登科,起會試。」《文明小史》第六回:「當下金委員便同礦師商量,後天一准起。」
3.早晨離床。如:「天還未亮,他就起了,絲毫不賴床。」也作「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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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體與精神。《董西廂》卷一:「費盡心,終是難逢忔戲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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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程。《儒林外史》第二○回:「擇個日子動。娘子哭哭啼啼,拜別父母,上船去了。」《紅樓夢》第六六回:「賈璉此時也沒了主意,便放了手,命湘蓮快去。湘蓮反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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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飾的佛像。唐.司空曙〈題凌雲寺〉詩:「百丈金開翠壁,萬龕燈燄隔煙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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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某部門工作的謙辭。
體髮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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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部分。《孝經.開宗明義章》:「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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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交錯而過不相交接。如:「由於多年不見,以致他們倆錯而過卻沒認出彼此。」
賜進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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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賜進士出為科舉制度中皇帝頒賜予進士科殿試中式者的一種榮譽分;「賜進士出」低於「進士及第」,而高於「同進士出」,而此分之賜予,也有安撫慰勉之作用。如宋太祖開寶三年(970)詔賜貢士及諸科十五舉以上終場者司馬浦等一百零六人本科出,即賜給屢試不第者一個如同科考通過的分資格。直到宋真宗時(998~1022)才制定〔親試進士條例〕,分為五等,一、二等賜進士及第,三等賜進士出,四、五等賜同進士出。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定殿試後分為三甲:一甲三人均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三甲賜同進士出。清代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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