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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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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令的行為。《儒林外史》第一回:「你又不曾犯罪,難道官府來拿你的母親去不成。」《文明小史》第三八回:「這人雖說是陸制軍送來的,究竟他是犯罪的人,陸制軍作不得主。」也作「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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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與犯罪的社會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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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與犯罪的社會控制手段共有六大類,如下所述:目錄1 犯罪化2 合法化3 疾病化4 福利化5 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6 物理與科技監控7 關鍵字8 參考文獻 犯罪化社會對於犯行較為嚴重之人,通常便是以啟動司法制度為反應,透過建立刑法,對於特定行為給予犯罪之定義,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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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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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網路犯罪1.1 網路犯罪的特性1.2 常見網路犯罪行為態有1.3 相關法規2 相關教學資源 網路犯罪指利用網路及電腦作為犯罪工具、途徑、場所之行為是一種因為科技通訊逐漸發達而產勝的新興 |
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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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是指青少年違反社會規範或觸犯刑事法律之越軌行為;此概念在二十世紀已獲得普遍的接受。一般而言,青少年的年齡大多設定在十一、二歲至二十歲左右,而「犯罪」一詞來自拉丁文的delinquere,意指「疏忽」(neglect);廣義的青少年犯罪是指青少年忽視服從社會所接受的行為標準。青少年犯罪是一種反社會行為;因這種行為由青少年所犯,故稱為青少年犯罪。
在美國有超過三十種以上的行為型式是犯罪,包括無法矯正、藥癮、混亂、流浪者、性違規等。二十世紀的趨勢傾向於採取廣義的犯罪概念,青少年犯罪顯著增加,部分乃因把較多的行為型式當作犯罪。青少年犯罪的增加,不但在高度工業化與高度發展的國... |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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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制度中,在檢察官實施偵查階段以前,對涉嫌犯罪者的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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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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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傾向是傾向於做出違反刑法的行為,通常有一再重覆或堅執犯罪的行為表現。這個名詞也曾經引起爭議,因為有了這個名詞,便會從人類社會中區分出一種人,遭人「另眼相看」;而且刑法常有改變或修正,地域之別更大,故而罪刑各異,罪犯的心理傾向也缺少確定而一致的判斷基準。
通常刑事犯多為侵奪別人的財物,如詐欺、竊盜、殺人等。早期社會出現的這類行為多源於因貧苦而謀生困難,目前犯罪者已不是出自這類原因,而且罪犯的年齡已有日趨降低的趨勢,故而少年犯和兒童犯也日漸增加。 典型的犯罪傾向論者最早的有三派:第一為實證主義者兼罪犯生理學派,如曼海姆(H. Mannheim)一九六五年出版〔比... |
白領階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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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白領犯罪」。參見「白領犯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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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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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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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領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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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學者蘇哲蘭(Edwin Sutherland)的定義,係指高社經地位者運用智力與專業知識,在其從事其專業工作範圍下,進行的非暴力違法行為。早期以詐欺或賄賂最常見,目前廣泛包括政治賄賂、內線交易、洗錢、變造資產、偽造文書、違反智慧財產權、網路犯罪等。也稱為「白領階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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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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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直接或間接有關係的場所,乃犯罪行為之準備、發生、經過、存在和結果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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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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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