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庫查詢時間:62.4997 ms
共 364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排序方式:
關鍵字 |
搜尋次數 |
關聯性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手腳無措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說的話不合道理,事情就做不成;事情都做不成,當然安上治民的禮、移風易俗的樂就無法產生;禮樂不能產生,刑罰就因失去依據而不能輕重適中;刑罰失當,人民舉手投足都容易犯錯,就會惶恐終日,不知如何安放手腳。」孔子所講的此一席話,見於《論語.子路》。後來「手足無措」這句成語,就從孔子所說的「民無所錯其手足」演變而出,用來形容人惶恐不安,不知如何是好。
|
昧利忘義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前157),漢高祖劉邦之子,繼漢惠帝即位。施政採黃老治術,尊行道家的無為而治。仁慈恭儉,廢除殘酷的刑罰。天下豐殷,四境和平。
(2) 酈寄:漢朝人,字況,生卒年不詳。
|
不伏燒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燒埋,元代對於負命案責任的人,除判決刑罰外,另外必須付給苦主賠償金,作為死者燒埋的費用。後以不伏燒埋比喻不服罪、不甘心。元.李直夫《虎頭牌》第四折:「便死也只吃杯淡酒何傷害?到底個不伏燒埋。」元.無名氏《爭報恩》第二折:「你待教我從實取責,我又不敢當廳抵賴,恰待分說,又道咱家不伏燒埋。」也作「不服燒埋」。
|
一成不易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此處所列為「一成不變」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禮記.王制》中描述古代的司法制度,犯人的罪行一旦判決之後,君王先命三公共同審理,之後三公再將判決書呈交給君王。君王看了判決書之後,得依「因無知而犯罪」、「因過失而犯罪」、「因遺忘而犯罪」三種情形,酌量給予減刑,最後裁定刑罰。刑罰一旦裁定,即使只是輕微的小罪,也必須澈底執行,不得赦免。因為一旦犯罪成立,刑罰就會加在身上;一旦刑罰加到身上,就不可能再改變了。所以一個君子在裁定刑罰之前,必定會竭盡心力來審理案件。後來「一成不變」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引申指事情既定之後,從不改變。
|
好利忘義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前157),漢高祖劉邦之子,繼漢惠帝即位。施政採黃老治術,尊行道家的無為而治。仁慈恭儉,廢除殘酷的刑罰。天下豐殷,四境和平。
(2) 酈寄:漢朝人,字況,生卒年不詳。
|
路無拾遺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下。
(3) 諱:避開、顧忌。
(4) 私:偏愛、袒護。
(5) 黥劓:音ㄑ|ㄥˊ |ˋ,古代刑罰名。黥,在犯人面、額等處刺字塗墨。劓,將犯人鼻子割去。
(6) 期年:一周年。期,音ㄐ|。
(7) 兵革:指兵器及甲冑等軍械裝備。〔參考資料〕另可參考:《韓非子.內儲說下》、《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
假公營私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著典,『眚災肆赦』;周公作戒,『勿誤庶獄』;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由此言之,聖賢之政,以刑罰為首。往者斷獄嚴明,所以威懲姦慝,姦慝既平,必宜濟之以寬。陛下即位,率由此義,數詔群僚,弘崇晏晏。而有司執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猶尚深刻。斷獄者急於篣格酷烈之痛,執憲者煩於詆欺放濫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縱威福。■《後漢書.卷六三.李杜列傳.李固》臣聞君不稽古,無以承天;臣不述舊,無以奉君。昔堯殂之後,舜仰慕三年,坐則見堯於牆,食則堯於羹。斯所謂聿追來孝,不失臣子之節者。太尉李固,因公假私,依正行邪,離閒近戚,自隆支黨。至於表舉薦達,例皆門徒;及所辟召,靡非先舊。或富室財賂,或子婚屬,其列在官...
|
秋官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2.職官名。周代六官之一,以司寇為秋官,司刑罰。唐武后以刑部為秋官,旋復舊。後用來稱刑部。《周禮.秋官.司寇》:「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
|
軍法審判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現役軍人及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人,因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或特別法,而受軍事審判機關的審判。其刑罰較司法審判為嚴厲。除了有關國防機密或軍譽的案件之外,以公開審判為原則。如:「現役軍人在戰時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以外之罪,仍要接受軍法審判。」
|
端本澄源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
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