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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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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古代一種割解四肢的酷刑。[例]古代的支解是一種非常不人道的刑罰
蒲鞭示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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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罪過的人,只以蒲鞭稍加處罰,使對方能知恥改正。典出《後漢書.卷二五.劉寬傳》。後比喻為政仁慈寬厚,或指極輕的刑罰。也作「蒲鞭不施」、「蒲鞭不用」。
因公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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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典,『眚災肆赦』;周公作戒,『勿誤庶獄』;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由此言之,聖賢之政,以刑罰為首。往者斷獄嚴明,所以威懲姦慝,姦慝既平,必宜濟之以寬。陛下即位,率由此義,數詔群僚,弘崇晏晏。而有司執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猶尚深刻。斷獄者急於篣格酷烈之痛,執憲者煩於詆欺放濫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縱威福。■《後漢書.卷六三.李杜列傳.李固》臣聞君不稽古,無以承天;臣不述舊,無以奉君。昔堯殂之後,舜仰慕三年,坐則見堯於牆,食則堯於羹。斯所謂聿追來孝,不失臣子之節者。太尉李固,因公假私,依正行邪,離閒近戚,自隆支黨。至於表舉薦達,例皆門徒;及所辟召,靡非先舊。或富室財賂,或子婚屬,其列在官...
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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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拘束犯人、逼問口供或執行刑罰的器具。如手銬、腳鐐、笞杖、夾棍、絞架等。《老殘遊記》第一七回:「你上他這手銬腳鐐是甚麼意思?難道怕他越獄走了嗎?這是制強盜的刑具,你就隨便施於良民,天理何存?良心安在?」《文明小史》第一○回:「傅知府無可如何,也顧不得上司責問,只得將一干人鬆去刑具,眼巴巴看著領去。」
財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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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幣貨物。多指錢財。《周禮.秋官.朝士》:「凡民同財貨者,令以國法行之,犯令者刑罰之。」《紅樓夢》第四六回:「鳳姐知道邢夫人秉性愚𠎦,只知承順賈赦以自保,次則貪婪財貨為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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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種割去耳朵的刑罰。《書經.呂刑》:「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椓、黥。」
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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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殺牲畜。《宋史.卷七.真宗本紀》:「二月乙酉,丁謂請承天節禁屠宰刑罰,從之。」宋.蘇軾〈地嶽變相偈〉:「都人懼罪業,兩月罷屠宰。」
鼎鑊刀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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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鑊,用來烹煮的器具。刀鋸,用來砍伐的器具。鼎鑊刀鋸指殘酷的刑罰。《警世通言.卷四.拗相公飲恨半山堂》:「若見此奸賊,必手刃其頭,刳其心肝而食之。雖赴鼎鑊刀鋸,亦無恨矣!」
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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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及應得的刑罰。如:「法官處斷案件時應求罪刑相當,不可僅憑個人好惡。」
以咽廢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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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因噎廢食」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呂氏春秋》一書為戰國時秦相呂不韋聚集門客,各記所聞論述而成,種種異說雜陳於書中,為雜家之祖。〈蕩兵〉一篇主要論述用兵的重要,為辯駁墨家非攻之說而作。作者認為,父母若從不鞭打小孩,便無法禁止孩子的叛逆頑劣;國家若沒有刑罰,便無法禁止人民的相互衝突;天子若不行誅伐,便無法禁止諸侯之間的的暴力相向。所以一些必要的懲罰不應該廢除,只是在運用時必須有技巧。在用兵方面也是同樣的道理,聖明君王應擁有可除暴安良的軍隊,而非不需要軍隊。假使有人在吃飯時噎死,就禁止天下人飲食;有人在乘船時溺死,就禁止天下人乘船;都是很荒謬的事!那麼,有人因為曾有君王用兵喪失國家,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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