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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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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電檢制更客觀公正而制定的法律條文。如:「國內的電檢法隨著時代的變遷,應做適度的修改。」
私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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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私、不公正。《韓非子.有度》:「故當今之時,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南史.卷七○.循吏傳.何遠傳》:「遠性耿介,無私曲。」
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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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忠實。《莊子.天地》:「必服恭儉,拔出公忠之屬,而無阿私,民孰敢不輯。」
直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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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正不阿的聲名。唐.元稹〈授白居易尚書主客郎中知制誥制〉:「藹然直聲,留在人口。」《文明小史》第四一回:「當初他上摺子的時候,還自以為倘若拿某人扳倒,一旦直聲震天下,從此被朝廷重用起來。」
直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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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直之道持身。《論語.子路》:「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宋史.卷二五六.趙普傳》:「必須公正之人典掌衡軸,直躬敢言,以辨得失。」
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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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替雙方作某種事實證明的人。
2.指依《公證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就法律行為或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做證明之人。
讞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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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審理有疑點的案件。《福惠全書.卷一一.刑名部.詞訟》:「夫嚴刑服罪名,為煆煉而成;刻意讞獄,何莫深文為擬,皆非虛公治事之道也。」
聽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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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裁判、國會立法,或行政機關制定法規、擬訂政策、處理爭議或採取重大行政處分時,給予利害關係人或其他有關之專家學者及公共團體,以書面或口頭陳述意見或提供資料之機會,以備政府參擇採證,維持民主效能與公正之措施。此制度源於英、美,民國七十三年底,臺北市議會首先在我國採行此制度。
婆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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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婆和老頭子。即老夫妻。《喻世明言.卷二六.沈小官一鳥害七命》:「原來張公正在湧金門城腳下住,止婆老兩口兒,又無兒子。」
至公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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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為公正廉明。《儒林外史》第四六回:「慎卿先生此一番評騭,可云至公至明;只怕立朝之後,做主考房官,又要目迷五色,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