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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教師素質管理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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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世紀,二者才漸漸拉近。 二、德國法令明訂教師為公務員,但各邦教師素質管理之規定略有不同就教師責任與義務而言,德國教師自受命於國家,被視為公務員,不但具有公務員身分,也受法令的保障;聯邦法令明訂公職身分(Beamtenverhaltnis)所牽涉的權力與義務。近年來學校法令更明訂凡在中小學任教之教師,皆有在職進修的義務,與其在職年資無關,也不涉及升遷問題。 三、透過師資生的選...
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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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相關單位催告當事人於一定期間內履行一定的法律行為,以免權利義務關係久懸不決的書面文件。
自相驚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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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互相驚嚇,致使人人不安。如:「大家皆有義務制止不實的謠言,不應以訛傳訛,自相驚擾。」
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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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促享有權利或負有義務的人履行法律行為的通告。如不回答,一般即視為承認。
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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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法律的行為。在法律上,除了要負刑事上的責任外,民事上也有賠償損失的義務。如:「蓄意縱火乃非法行為,是要負法律上的責任的。」
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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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國民所應接受的基本教育,以養成基本的生活智能及國民道德,且具有義務教育的性質。縮稱為「國教」。
勞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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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間之權利與義務及其有關事項的處理。我國現有《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 之勞動三法是根據團結權、團體協約權及爭議權等所謂勞動三權,分別對工會的形成、團體協商的過程和爭議行為之手段加以保障,來促進對等之勞資關係的集體勞動法制。
教師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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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予併計。第15條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服務成績優良者,係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除履行本法第十七條所規定之義務外,並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一、品德良好有具體事蹟,足為師生表率。二、積極參加與教學、輔導有關之研究及進修,對教學及輔導學生有具體績效。三、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負責盡職,圓滿達成任務,對學校有特殊貢獻。第16條本法第十四條所稱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定義如下:一、解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終止聘約。二、停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停止聘約之執行。三、不續聘:指...
明治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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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號。(西元1852~1912)名睦仁,生於日本京都,為日本皇帝。在位初期,日本開始維新運動,推翻幕府統治,建立天皇專權制度。並實行義務教育、公布日本憲法、取消西方人治外法權等多項政策。死後葬於京都伏見桃山。
社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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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成員以相互同意的方式界定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建立共同遵循的規則或協議,並依此產生政治秩序。由這個角度闡釋政府與公民之間政治關係的論點,統稱為「社會契約論」;持此觀點的思想家包括霍布斯(Thomas Hobbes,西元1588~1679)、洛克(John Locke,西元1632~1704)、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西元1712~1778)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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