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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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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職期間所進行的更高學歷追求。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係教育部為鼓勵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吸收國外新知、提升學術研究風氣、加強教學與研究並促進國際文化交流,於民國六十二年(1973)三月發布,全文計九條。規定出國講學人員須具有經審查合格之教授或副教授資格,出國研究或進修人員,須具有審查合格之講師以上資格。各校每年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名額,每學系(科)同時不得超過二人,每學院同時不得超過五人;但有特殊需要且不影響學校教學,經報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核准者,可不在此限。出國講學研究期間以一年為限,出國進修期間以二年為限;如必要延長時,應報請教育部核定。出國人員如兼有學校行政職務者,須有適當之代理人員,並按規定報請教育...
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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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教育方式,為配合學校教師工作性質與服務地區之需求,分為日間進修、夜間進修、暑期或週末進修等四種。
  日間進修活動多屬於短期性質,例如: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所舉辦的研習活動,各縣市國教輔導團所舉辦的分區研習會等。比較特殊的是「空中教學進修班」,因其利用電視教學,因此不受教師服務地區與服務時間的限制,甚至可利用錄影機把教學節目錄下,等空閒時間再重播收看。
  夜間進修活動多屬長期性的進修教育,例如:臺灣師大與高雄師範大學及各師院所設的「進修部」,開設的課程包括獲得資格和獲取較高學歷。這種進修方式適合於住在提供進修教育機構附近的教師進修,但對於偏遠...
教師進修學校(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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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進修學校是以培訓小學在職教師和教育行政人員為主的中等師範性質的學校。大都以一個縣為服務對象。
  一九四九至一九五一年期間,大陸地區一些省市的縣(城市則為區)相繼開始舉辦教師進修學校。一九六六至一九七六年文化大革命期間,全國二千餘所教師進修學校幾乎全部停辦。自一九七七年十月起,各地又積極恢復和新建了許多教師進修學校。
  教師進修學校由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主要任務是作小學在職教師的培訓和教育行政幹部的進修,開展教學研究。在小學和幼兒園師資缺乏的地區,教師進修學校也可以作一部分急需的小學(幼兒園)師資的職前培養。
  教師進修學校的培訓活動大致分為兩...
日本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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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現行的中小學教師進修主要根據三項法令:(1)〔教育職員資格證書法〕(1949):規定在職教師可以經由進修而取得高一級的教師資格證書,或是第二專長教師資格證書。(2)〔教育公務員特例法〕(1988):第二十條規定進修係教師之義務:教師為執行其教學職務,必須不斷研究進修以提升教學品質;教師在不妨礙正常教學之下,得申請暫時離開職位參加進修。(3)文部省並於一九八九年起實施「初任教師研修制度」,以協助初執教鞭、為人師表者提升其實際教學能力。規定中,新任教師的實習試用期從原來半年延長為一年。在實習試用期間內,初任教師接受指導教師的面授指導至少七十天,而在教師中心進修研習的時間,不得少於三十天。<...
  臺灣省教育廳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十二月二十九日以(79)教一字第一○六五三八號函頒布[臺灣省教師進修計畫-長青專案],其要點如下:
  1. 對象:(1)本省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2)省屬各級教育行政人員。
  2. 項目:(1)協調各大學校院擴充辦理進修活動;(2)擴增教師研習會功能;(3)輔導各縣市辦理進修活動;(4)鼓勵各級學校或公民營機關辦理各項進修研習活動;(5)建立國民教育輔導網,發揮教學輔導功能;(6)辦理績優教育人員短期出國考察;(7)創辦教育及學校行政高級研究班;(8)舉辦教師學術論文發表會;(9)創辦教師進修講座;(10)輔導教...
在職學位進修(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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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職學位進修是指具有大學專科畢業以上程度的在職人員,為達到申請更高學位的要求,所進行的學習、研究、實踐活動。根據一九八六年九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公布的〔關於擴大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試點工作的通知〕,具有大學專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職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的前提下,通過工作實踐和自學,或大學後繼教育的學習,提高了業務和學術水準,做出成績,可申請相應的學位。學位申請者須提交本人在工作實踐中獨立完成(或與他人合作完成)的學術論文。經學位授予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學位課程考試合格,論文答辯通過後,授予相應學位。
  教育部為獎勵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進修,早於民國三十年(1941)五月即已訂頒[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進修辦法],規定國立專科以上學校對於連續在校專任教授滿七年以上成績卓著者,應准予以離校考察或研究半年或一年之機會。考察或研究期間之薪給由原校照發,休假教授不得兼任其他有給職務。申請休假進修之教授應擬具計畫,經教育部核准後,始能休假進修。經核准休假進修教授,教育部並得委託擔任視察、講學及審查等事項。
  該辦法經四十四年(1955)三月修訂,並改稱[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進修辦法],全文計十七條。七十九年(1990)八月再度修訂,全文減為十二條;內容與上述辦法大致相同。修正要...
助教進修班(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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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教進修班係大陸地區為培訓高等學校助教而一度專門舉辦的一種在職脫產進修形式。旨在加強高等學校青年教師的培養,提高其素質,使其較好地適應本職工作。一九八四年三月教育部在〔高等學校舉辦助教進修班的暫行規定〕中指出:
  1.助教進修班的培養目標是使參加進修班的助教具備本專業較為紮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初步掌握高等學校的教學原則和規律,為今後擔任講師工作奠定基礎。一般開設碩士研究生的主要課程為六門左右,共六百學時;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並作為申請學位的基礎。
  2.由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委託設有碩士點、師資力量較強的學校主辦。教育部所屬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學員,地方院校和委屬...
特殊教育教師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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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教育教師進修類型如下:
  1.國外研習:依人事行政局或省府所屬公教人員出國進修或研究項目,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鼓勵中等學校特教教師進修,自民國六十八年(1979)開始辦理,每年依需要核定進修類科,有時包括特殊教育科,每次特教教師只錄取一人。申請進修須經過口試和筆試,修業期限一年,但得延長一年;專題研究期限半年,得延長半年。進修或專題研究期滿,須回原推薦機關服務,服務時間為進修或研究時間全期之二倍。進修或研究期間,帶職帶薪,並享受公費待遇。
  2.國內進修學位學分,分為三類。
  (1)在職進修或留職停薪碩士:特教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限進修與任教科目之本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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