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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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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現行的中小學教師進修主要根據三項法令:(1)〔教育職員資格證書法〕(1949):規定在職教師可以經由進修而取得高一級的教師資格證書,或是第二專長教師資格證書。(2)〔教育公務員特例法〕(1988):第二十條規定進修係教師之義務:教師為執行其教學職務,必須不斷研究進修以提升教學品質;教師在不妨礙正常教學之下,得申請暫時離開職位參加進修。(3)文部省並於一九八九年起實施「初任教師研修制度」,以協助初執教鞭、為人師表者提升其實際教學能力。規定中,新任教師的實習試用期從原來半年延長為一年。在實習試用期間內,初任教師接受指導教師的面授指導至少七十天,而在教師中心進修研習的時間,不得少於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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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進修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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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教師在職進修教育的重要性日益顯著,世界各主要國家大都採用各種措施鼓勵教師踴躍參加,以提升教師素質。所採用的鼓勵措施包括:(1)換證;(2)限期進修;(3)加薪;(4)補助費用;(5)取得學位或其他資格;(6)休假進修等六項。
我國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獎勵方式,在民國七十四年十月四日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中已有明文規定。該法第七條規定:教師參加在職進修,修畢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由辦理進修之機構核發學分證明書或結業證明。其經入(轉)學考試及格者,另依規定發給畢業證書或授予學位。第八條規定:教師參加與其教學有關知能之進修,修得學分、學位或資格者,可依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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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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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進修」係指一種進修的課程,在修畢規定的學分和完成規定的研究論文後,可獲頒學位,如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等,可用以登記教師資格、晉級加薪或升等。參加學位進修者,可分職前教育和在職進修二種;其中在職進修者,又有帶職帶薪和留職停薪之規定。學位進修所需的時間通常在二年至四年間屬於較正式且長期的進修課程規劃,通常進修資格的取得都要經公開甄選或考試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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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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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於七十四年(1985)十月四日,以臺(74)參字第四三一○○號函頒布〔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並於八十五年(1996)一月十六日修正,要點如下:
1.在職進修教師須曾經登記、檢定合格現任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及特殊學校之專任教師。2.進修研究方式為:進修學分,進修學位或資格,參加有關之研習、實習、考察,從事有關之研究、譯著、創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其他有關進修研究方式。3.進修機構辦理教師在職進修,得利用假期、週末或夜間實施。4.教師參加在職進修,修畢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由辦理進修之機構核發學分證明書或結業證明。其經入(轉)學考試及格者,另依規定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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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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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自民國五十七年(1968)創設教育研習班,利用暑假便利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六十三年國立清華大學數學、物理、化學研究所辦理中學教師暑期進修,次年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誤「教育人員進修班」辦理暑期進修,翌年師大教育研究所將原有的「教育學術研習會」改為四十學分的「教育人員進修班」,其後該校各研究所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相繼開辦此種進修班,並有暑期班、週末班、夜間班、巡迴班等多種班別。招收對象為已有學士學位之中小學教師及教育人員,任職三年以上現仍在職者(招收國小教師者僅有教育、特教、輔導、國文等研究所)。甄選方式依任教學校、畢業學校科系、任教科目、兼任行政職務、服務年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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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教師進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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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教師進修中心是專為辦理教師進修而設立的研究及推廣教育機構,相當於我國的教師研習中心或教師研習會。德國大部分的邦均已設置,其名稱不一,例如:教師繼續教育研習所、學校實踐學院、教師繼續教育學院、教師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學校理論與實踐學院、教師研習所。德國各邦有關教師在職進修的計畫,大多由這些機構負責執行,他們開設許多課程供教師進修。其主要任務為(以赫森邦為例):(1)召開講習會;(2)建立圖書館,出借專門學術書籍;(3)舉行教育研究會;(4)舉辦演講;(5)刊行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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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中小學教師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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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自一九七○年代起,逐漸將中小學教師之在職進修納入教師終身教育之範圍,並且建立一套統整制度,將此制度納入學校工作計畫中統籌安排。一九七二年由教育部和「全國初等教育教師工會」共同發布[初等教育教師終身教育基本方針之宣言],強調在職進修與職前培育的結合才能達成完整的師資培育工作。在一九八九年頒布的教育制度革新辦法中,著重於擴展教師進修機會,以及確立利用假期機動帶職帶薪進修制度。
法國教師進修主要由中央,省及地方學區三級政府重點來辦理,各級政府著重點各有不同。中學與小學教師進修主要分別由省與地方學區分別辦理。中央教育部通常提供規模較大的或是特定重點的教師進修活動。前者例如一九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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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師大第二專長進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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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七十八年(1989)起,臺灣師大開設國文、歷史、地理、音樂、地球科學、童軍等專門科目,供現任教師修習第二專長。課程以各系專門科目為原則,研習分三至五個階段,每階段以三至五週修習四至八學分。全程修畢二十學分,成績及格者,可登記為該科之合格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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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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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八年是英國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的轉捩點,在一九八八年教育法案實施前,中小學的教育經費由中央政府撥給地方教育當局(Local Educational Authority, LEA),再由LEA分發至各校使用。教師的在職進修是由LEA及大學的教育系來辦理,但在一九八八年後,中央將經費直接撥給中小學,教師的在職訓練也由中小學花錢來辦理,學校仍可聘請LEA的督學或大學教授來指導,但教師在職進修的職責大半由學校負擔,不再是地方教育局或大學的工作。
此種改變造成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管道的競爭,從正面來說,中小學可挑選最適合該校的進修課程,而非以往只有照單全收;較小的學校還可聯合周邊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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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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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進修」是相對於校內進修而言,也就是教師參加任教學校之外所提供的進修活動。這類進修是教師在職進修的主體;就我國而言,在辦理方式上可分公辦和私辦兩類。校外公辦部分主要包括:國外學位學分研習、國內學位學分進修、國內短期研習等方式。校外民辦部分是指由民間團體或機構提供的進修活動,主要包括由教師團體辦理及由教育相關學術組織辦理。(參見「我國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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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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