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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學教師在國內進修可依任教科目之本科或相關科系在職進修碩士,亦可留職停薪進修碩士。中小學教師具學士學位,在同一學校連續服務滿二年以上,經服務學校同意,並報經所屬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得帶職帶薪在國內研究所進修三年。獲碩士學位後,需回原單位服務進修時間之兩倍。各校每年選送教師進修學位,以不超過編制教師百分之五為限。
  其在同一學校連續服務滿一年以上,經服務學校同意,並報經所屬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可留職停薪至國內研究所進修二至三年。獲碩士學位後,在復職前,得申請調校,或回原單位服務。
巡迴班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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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七十一年八月,臺灣省教育廳為服務偏遠地區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之機會,委託四所高等教育機構辦理巡迴班。計分兩類:(1)學士學位進修班:對象為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之中小學現職合格教師或教育行政機關編制內銓敘合格之現職人員。設班地點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夜間部在省立花蓮師範專科學校設置巡迴教學班,由教育系教授支援。國立臺灣教育學院進修部在省立新竹師範專科學校設置巡迴教學班,由輔導系教授支援。國立高雄師範學院夜間部在省立嘉義師範專科學校設置巡迴教學班,由教育系教授支援。授課方式為部分課程在巡迴教學班利用夜間及週末上課,部分課程利用暑假期間分別返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教育學院、國立高雄師範學院上課。...
德國教師進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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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教師進修中心是專為辦理教師進修而設立的研究及推廣教育機構,相當於我國的教師研習中心或教師研習會。德國大部分的邦均已設置,其名稱不一,例如:教師繼續教育研習所、學校實踐學院、教師繼續教育學院、教師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學校理論與實踐學院、教師研習所。德國各邦有關教師在職進修的計畫,大多由這些機構負責執行,他們開設許多課程供教師進修。其主要任務為(以赫森邦為例):(1)召開講習會;(2)建立圖書館,出借專門學術書籍;(3)舉行教育研究會;(4)舉辦演講;(5)刊行研究報告。
校內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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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內進修」是指由學校本身自辦的進修活動。我國現有的校內進修方式包括:國中各科教學研討會、國小學年分科教學研討會、教學觀摩、專家演講、參觀研討或小型成長團體等。此外,鼓勵教師各自從事自己有興趣、與專長相關的研究,或是自行閱讀、反省教學,皆可視為進修
  學校自行安排校內進修活動對教師而言最為便利,也可能最切合學校的實際需要。然而,這些進修與研習積點無關,對教師外來誘因較不足,此外,是否有效和校長的重視與領導及教師的參與規劃意願亦有關。
部分時間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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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時間進修」是指現職教師在同一校連續服務滿若干年後,經任教學校的同意,並報經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後,以帶職帶薪方式進修學分或學位,也就是一邊工作一邊進修
  我國中小學及大專院校教師如獲准帶職帶薪進修學位,以兩年為限,進修期間每週給予半天之公假兩次。獲取學位後應返回原校服務,其服務年限為進修期間的兩倍。各校每年選送教師進修學位的人數有一定限額,但是參加師範院校暑期部進修者不受此限,由任教學校自行核准,進修期間准予公假前往上課。
德國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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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德自一九九○年十月歸併入西德,德國形成統一的局面。而兩德在統一前曾簽署「統一條約」,商定平衡兩地生活水準之原則,並保證統一前取得各學位、證照之有效性。而在一九九二年國際教育研討會上,德國「邦教育廳長常設會議」提出報告,指出教育政策因東西兩地本質互異,欲在德東地區完全德西教育的既定目標,需要更多的補救方案來支持。在職進修的方案自不例外。
  師資養成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學院內教育,第二階段教育為一年半至兩年的教育實習。西德自一九七○年代師資培育改革以後,在職進修已經成為教師專業化中的一個重要部分。並且趨向於強制而非僅止於自願方式,亦稱「提升與擴充階段」。德國各邦政府與民間組織推...
法國中小學教師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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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自一九七○年代起,逐漸將中小學教師之在職進修納入教師終身教育之範圍,並且建立一套統整制度,將此制度納入學校工作計畫中統籌安排。一九七二年由教育部和「全國初等教育教師工會」共同發布[初等教育教師終身教育基本方針之宣言],強調在職進修與職前培育的結合才能達成完整的師資培育工作。在一九八九年頒布的教育制度革新辦法中,著重於擴展教師進修機會,以及確立利用假期機動帶職帶薪進修制度。
  法國教師進修主要由中央,省及地方學區三級政府重點來辦理,各級政府著重點各有不同。中學與小學教師進修主要分別由省與地方學區分別辦理。中央教育部通常提供規模較大的或是特定重點的教師進修活動。前者例如一九七○...
  〔獎勵中等學校教員休假進修辦法〕是國民政府教育部為獎勵中學教員進修,於民國三十一年(1942)十一月十七日頒發的法令。
  全文共十一條,主要內容有:1.休假進修之教員,以在一校連續服務滿九年並合乎下列各項條件者為限:(1)曾受檢定合格者;(2)服務於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學校者;(3)係專任者;(4)曾被教育部或省市教育行政機關視導人員認為成績優良者;(5)品格健全並無不良嗜好者。2.符合條件的中學教員應填寫休假進修申請表,由所在學校呈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於每學期開始二個月內造冊,連同申請表證呈教育部審查。3.休假進修期限為一年,仍支原薪及各項補助或津貼,教育部還給予甲、乙兩...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自民國五十一年(1962)開始補助大專院校教師赴國內外大學院校及研究機構研究或進修,其辦法歷經若干修訂,至八十五年(1996)度的辦法要點如下:
1.研究、進修事項:經遴定補助赴國內外大學、專業機構作專題研究或研習特定學科或技術者。及經遴定補助至國內大學院校修讀博士學位者。2.類別:國內部分特殊領域所急切需要之科技人才,及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需要人選。3.被推薦人應具備之條件:(1)設籍國內之中華民國公民;(2)機關編制內之在職專任教學、研究及技術人員,連續任職二年以上者,且最近二年未曾出國進修或研究者;(3)年齡在五十五歲以下;(4)赴國...
教師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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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自民國五十七年(1968)創設教育研習班,利用暑假便利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六十三年國立清華大學數學、物理、化學研究所辦理中學教師暑期進修,次年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誤「教育人員進修班」辦理暑期進修,翌年師大教育研究所將原有的「教育學術研習會」改為四十學分的「教育人員進修班」,其後該校各研究所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相繼開辦此種進修班,並有暑期班、週末班、夜間班、巡迴班等多種班別。招收對象為已有學士學位之中小學教師及教育人員,任職三年以上現仍在職者(招收國小教師者僅有教育、特教、輔導、國文等研究所)。甄選方式依任教學校、畢業學校科系、任教科目、兼任行政職務、服務年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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