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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交流中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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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交流中心是大陸地區主要的教師進修機構,目前有兩個,分別成立於一九八五年的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交流北京中心,和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交流武漢中心,均是高等學校師資培訓組織、管理、研究、諮詢的全國性機構。
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交流中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全國高等學校師資培訓計畫的制訂、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利用中心所在地北京師範大學和武漢大學的各種資源,培訓高等院校高、中級師資:為在職教師進修提供文字和視聽教材、參考書和資料;組織開展校際之間的師資交流,為高校互聘教師提供聯絡、諮詢服務;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國高等師範學校師資培訓體系的工作;負責... |
高等學校保送入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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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保送入學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招生制度之一。一九八五年開始試行,一九八八年正式實行。經某些中學、中等師範學校和外語學校推薦保送的學生,經有關普通高等學校審查同意,可免於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而直接進入高等學校學習。根據一九八八年二月二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其主要內容如下:
1.保送生條件:(1)在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中一貫表現優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尤其應優先考慮在思想、學習和社會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2)願意從事教育工作並具備從事教師工作素質的高中和中等師範優秀畢業生;(3)成績優秀並參加... |
〔高等學校招收定向培養研究生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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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合同形式明確其畢業後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發布〔高等學校招收定向培養研究生暫行規定〕,共計十二條,一九八九年起施行,其要點如下:
1.宗旨:保證定向培養研究生制度的確立和發展。定向培養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2.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範圍: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均可按需要定向培養研究生。上述範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託培養... |
全國重點高等學校(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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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指大陸地區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正式批准並在辦學條件上得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等學校。創辦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工作始於一九五四年。當時,經過院系調整,大陸地區共有高等學校一百八十餘所。一方面為財力所限,不可能為每一所高等學校提供很多資源;另一方面,急需建設一批高水準的高等學校,使能承擔急需的高水準研究工作和培養高品質科研人才,並為其他高等學校提供辦學示範作用。在這種背景下,高等教育部於一九五四年十月確定首批六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後來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範圍逐步擴大,一九五九年增至十七所,一九六○年增至六十四所,一九六三年增至六十八所。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期間受文化大革命衝擊,全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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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招生制度(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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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招生制度係指高等學校招收錄取新生的政策、條件、辦法等規程的總稱。
大陸地區於一九五一年前基本上實行由高等學校單獨或數校聯合舉行入學考試擇優錄取新生的辦法。於一九五二年起實行全國統一招生制度。由原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國統一的高等學校招生的方針、政策、計畫、辦法和有關規程;組織進行每年一次的高等學校入學統一考試,全國統一命題,統一規定報考條件、考試科目、政治審查標準、健康檢查標準、考試日期及錄取新生的原則;各地區按統一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分別辦理報名、考試、政治審查、健康檢查、評卷和錄取等工作。藝術、體育院校及面向臺灣、香港、澳門地區招生為主的院校... |
〔關於擴大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工作權限的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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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關於擴大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工作權限的規定及其實施細則〕,係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三日發布。制定的目的是為逐步擴大高等學校選拔新生的權限,杜絕不正當之風氣。其主要內容有:
1.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的高等學校和地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和各高等學校,可結合本地、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2.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必須貫徹執行有關政策,其具體職責如下:(1)根據本地招生委員會畫定的控制分數線確定本校在當地的調閱考生檔案材料的分數線、比例及相鄰志願之間的分數級差。(2)當考生德智體狀況、高考... |
高等學校優秀教學成果獎勵(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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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優秀教學成果獎勵指大陸地區國家、高等學校工管部門和高等學校對在本、專科教學工作(包括教育研究、教學改革、教材建設、教學質量、教書育人等)中取得優秀成果的個人或集體所給予的獎勵。國家級的獎勵始於一九八九年,並規定為每四年評獎一次。獎勵分學校、地方(指省、市和自治區)和國家三級。整體獎勵工作的基礎是學校。在學校級獲得優秀教學成果的獲獎者,才有資格參加地方級的高等學校優秀教學成果評獎;在地方級的高等學校優秀教學成果評獎中獲獎者,才能參加國家級評獎。獲國家獎的成果,須在教書育人、教學改革、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等某一方面具有國內先進水準或突出的成績,並有兩年以上實踐檢驗的效果。成果特別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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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評估制度(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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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評估制度即對高等學校進行評估的工作體系,由評估目的與任務、評估標準、評估形式、評估機構、評估程序等基本要素構成。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評估制度建於一九八○年代後期,一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
根據上項高校評估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的主要目的是:「增強高等學校主動適應社會需要的能力,發揮社會對學校教育的監督作用,堅持高等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不斷提高辦學水準和教育質量,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基本任務是:根據一定的教育目標和標準,蒐集、分析有關訊息,對學校的辦學水準和教育質量作出評價,為學校改進工作和教育主管部門改善宏... |
〔高等學校衛生工作暫行規定(草案)〕(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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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衛生工作暫行規定(草案)〕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衛生工作的法規性文件,由教育部與衛生部共同制訂,於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發布試行。目的是為了加強高等學校衛生工作,增進學生健康,為現代化建設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人才。
該暫行規定共四章,主要內容是: 1.高等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面向學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治疾病工作;改善教學衛生、環境衛生和飲食衛生、宣傳衛生知識,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與體育工作相結合,不斷增強學生體質,提高健康水準。 2.要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體育活動和休息時間。 3.建立並健全學校愛國衛生運動委... |
高等學校科技成果獎勵(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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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科技成果獎勵係指大陸地區對在科學研究、發明創造和成果推廣領域有顯著成績的高等學校科技人員所授予的獎勵。根據現行規定,高等學校科技人員可以獲得的國家科技成果獎勵主要有以下三種:(1)自然科學獎:凡集體或個人所完成闡明自然現象、特性和規律的科學研究成果,在科學技術的發展中有重大意義的,國家可授予自然科學獎。自然科學獎設立於一九七九年,分為四等,獎勵內容包括榮譽證書、獎章和獎金。在一九八二年和一九八八年兩次評獎中,高等學校作為主要研究者或主要研究者之一者共獲自然科學獎一百四十五項,其中一等獎九項,二等獎二十八項,三等獎七十項,四等獎三十八項。(2)發明獎:發明是一種重大的科學技術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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