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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研究生畢業分配制度(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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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研究生畢業分配制度係指由國家對畢業研究生的就業制度,亦即分配工作的制度。一九五○年代,大陸地區高等學校的畢業研究生主要用於補充師資,科研機構的畢業研究生主要從事科研工作。一九五三年至一九六三年,研究生的畢業分配由高等教育部統一管理,分配原則為:原為在職幹部者,一般回原單位工作;由本科畢業生考試入學者,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並適當照顧培養地區和學校的需要。一九六四年,國家開始單獨制定研究生統一分配計畫,具體實施是由教育部會同國務院科技幹部局逐個擬定每位研究生的分配方案。
一九八一年,畢業研究生達一萬多人。分配計畫編制的原則為,根據國家需要和貫徹學用一致,加強高校師資和科研... |
省(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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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是大陸地區各省(市、自治區)負責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機構。於一九五二年開始實行全國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制度後成立。一九六六年後工作中斷,一九七七年恢復統一招生制度後再次建立。一九八七年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其主要職責是:(1)執行家教育委員會有關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章,並結合該地區實際制定必要的補充規定;(2)執行國家下達的招生計畫;(3)辦理該地區考生報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錄取工作;(4)開展招生、考試的科學研究工作和宣傳工作;(5)保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調查處理該地區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委員會由本級政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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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等學校各級領導幹部任免的實施辦法〕(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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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等學校各級領導幹部任免的實施辦法〕是國家教育委員會對任免高等學校各級領導幹部中有關級別、人數以及管理權限所作的規定。該辦法於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七日公布。其要點如下:
1.高等學校黨委正副書記和正副校長的職數一般為五至七人。其任免由學校幹部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或報中央、國務院審核批准,並送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2.高等學校原則上不再新設顧問和名譽校長。 3.高等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應由配備專職相當於校黨委副書記級的幹部擔任,其任免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 4.實行「雙重領導」,以中央各部委為主管部門的高等學校,其黨委正副書記、正副... |
高等學校基金(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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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基金是學校自收自支不納入國家預算的資金,屬預算外資金,是高等學校資金來源的組成部分。一九八○年六月十一日,由原教育部、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聯合頒發了關於〔高等學校建立學校基金和獎勵制度試行辦法〕的通知,對學校基金的來源和使用管理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學校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校辦工廠(車間)、農(林、牧)場實現的純利潤;學校單獨或與其他單位協作完成的研究成果,所得研究成果轉讓或利潤分成及出售研究新產品、提供科技勞務等收入,扣除原材料、水電等有關費用後所得的淨收入;接受校外單位委託實驗、檢驗、化驗、解剖、設計、打樣、複製、繪圖、翻譯和藝術院校對外演出等收入,扣除原材料、水電、場租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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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學生評估(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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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學生評估係指大陸地區以高等學校各類學生為客體的一種單項評估。根據大學生的年齡、心理和能力特點,高等學校的學生評估初步方案包括政治態度和思想品德、學習成績、能力、身體素質、心理素質五個基本方面的評估,以及必要時對學生素質的綜合評估。
評估體系一級指標:(1)政治態度和思想品德評估的測評要素,包括政治態度、政治理論水平、學習態度、遵紀守法、集體觀念、道德修養、生活作風、勞動態度八項二級指標;每項都畫分成「好、較好、中、較差、差」五項,分別賦值「十、八、六、四、二」。按評估主體分為學生自評、同學互評、教師評三項,或分別給予一定加權計算總分,或以教師評估為主,其他兩項作為參考... |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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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是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提供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的諮詢機構,一九八九年籌建並運作。其成立的背景是:自一九八八年以來,隨著國家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的改革,高等學校畢業生可以在一定範圍和條件下選擇職業,由用人單位擇優錄取。這一發展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加強對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加強有關高等學校畢業生供需信息的交流,溝通分配就業的管道,促進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的改革。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主要任務是:宣傳和貫徹國家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方針、政策、法令,組織和開展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教育工作;收集、匯總大陸地區高等學校畢業生供需信息,組織信息交流活動,指... |
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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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係指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規定教師每年必須完成的教學、科研工作量。這既是一種管理制度,也是教師評獎、晉升的依據之一。
一九五五年,高等教育部頒布〔高等學校教師工作日和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認為實行教師教學工作量制度,有利於合理使用師資力量,克服忙亂現象,同時也為合理規定教師編制和逐步推行按勞取酬的工資制度準備條件。後來發現某些規定有不切實際之處,於是高教部決定自一九五七至一九五八學年起停止實行。一九六○年代初期,教育部重新制定〔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草案〕。一九六四年復又取消,認為這一作法存在盲目仿效蘇聯重業務輕政治傾向,決定今後不再限定教師工作量。一九八一年... |
高等學校祕書長(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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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祕書長係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所設高級行政職務,其設立原無統一規定。一九八七年三月〔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高等學校各級領導幹部任免實施辦法〕規定:規模較大(在校生達五千人以上)或工作需要(副校長人數偏少)的學校可設此職。其任免由學校徵得主管部門同意後決定,並報主管部門備案。其任務為協助正、副校長工作,通常分管校長辦公室和正、副校長委託辦理的其他工作。高等學校祕書長不設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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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高等學校(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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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高等學校(TH)或技術大學(Technische Universität, TU)是一種以工程學、數理科學為核心的高等學府;其前身多半為中學(Mittelschulen)、實科學院或工技學院、工程學院。
早期技術單科學院的性質介於德國中等學校和大學之間;十八世紀後半葉時,因實用科學的需要,德國紛紛成立技術學院。一七四五年布朗斯威格(Braunschweig)創立技術高等學校的雛型,一七六五年薩克森地區的弗來堡(Freiberg)成立第一所礦冶學院(Bergakademie),十九世紀後,柏林(Berlin, 1821)、慕尼黑(München, 1827)、德瑞斯登(Dr... |
高等學校學生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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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學生會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的群眾性組織。學校設學生會,各系設學生分會。其職責是組織學生開展各種學術、文藝、體育、社會公益活動,代表學生向學校和系反映學生對教學和生活的各種意見和建議。其最高權力機構一般是全校學生代表大會。該大會每一至二年舉行一次,其任務是審查上一屆學生會的工作情況,制定新一屆學生會的工作計畫,同時選舉產生學生會委員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設學習部、文藝部、體育部、後勤部、聯絡部、社會服務部等部門。全國性高等學校(包括中等學校)的聯合性組織是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此外各地也都建立了相應的地方學生聯合會組織,組織開展地方性甚至全國性的大學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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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