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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等學校簡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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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等學校簡介]是記敘大陸地區高等學校發展變化與現狀的資料文獻。教育科學出版於一九八二年出版。高沂任編審委員會主任,尚志任主編。主要內容分兩部分:(1)中國高等學校發展概況,提供中國高等學校的統計圖和統計數字。(2)中國高等學校簡介,提供全國六百七十五所高等學校的基本情況,包括簡史、系科和專業設置、師生人數、研究機構、學術交流、圖書館藏書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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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學校設置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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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學校設置暫行規定〕係指一九八八年四月九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法規性文件。全文由總則、設置標準、學校名稱、審批驗收、檢查處理、附則六部分組成。該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成人高等學校實施範圍包括以在職者為主要培養對象的教育學院、成人教育學院、管理幹部學院、職工高等學校、農民高等學校及獨立設置的業餘大學、函授學院。成人高等學校的主要任務是結合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在職而又達不到崗位要求的高等文化程度和專業水準的人員,進行相應的文化和專業教育;對中等以上層次的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崗位培訓;對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學校的設置標準: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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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其確定與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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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其確定與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是國務院於一九六○年二月十六日發布的一項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職稱管理和師資陣容培植的行政法規,共十五條。主要內容如下:
1.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定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教師職務名稱的確定與提升應該以思想政治條件、學識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為主要依據,同時照顧資歷和教齡。 2.高等學校的教師必須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努力做好教學、生產勞動、科學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時,還規定了各級職稱的學識水準和業務能力的具體條件。 3... |
高等學校課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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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課程指大陸地區高等學校為實現教育目標而選擇的教育內容的總和,其內容包括高等學校所開設的各門學科和有目的、有計畫、有組織的課外活動。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課程根據國家確定的高等學校總體培養目標、各科類專業的具體培養目標而制定。國家對高等學校開設的課程有統一要求,內容包括培養目標、教學計畫、教學大綱、課程門類、教學時數、學分數、專業實習等。高等學校課程一般分為共同必修課(政治、外語、體育等)、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指定選修課和選修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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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接受委託培養生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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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接受委託培養生管理工作暫行規定〕是大陸地區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接受委託培養生及其在招生、在校管理、畢業生使用、招生經費等方面內容的規章。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一九八四年國家計畫委員會及原教育部、財政部聯合頒布的〔高等學校接受委託培養學生的試行辦法〕,結合委託培養學生管理工作的具體情況,補充制定後,於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一日發布。規定中指出:普通高等學校委託培養的學生(自費生)與按國家計畫招收的學生相比,僅是培養費用的來源與畢業生使用的方式不同。因此,國家關於學生管理工作的規定不僅適用於按國家計畫招收的學生,原則上也適用於委託培養的學生及自費生。其重要內容如下:
1.招生 ... |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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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是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一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所發布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法規性文件。包括總則、招生機構及其職責、報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招生來源計畫、錄取、招收保送生、招生經費、處罰和附則等十二章,其要點如下。
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全面統一考試。 招生工作實行三級管理,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人民政府分別成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級招生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普通高等學校設招... |
〔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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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是由中共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於一九八六年三月三日轉發國家教育委員會所制定的一項規章性文件。全文包括總則、職責、任職條件、任職資格評審、聘任及任命和附則等六章共二十四條。目的在充分發揮高等學校教師為國家教育事業服務的積極性、創造性,激勵教師提高教育水準、學術水準及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其要點如下:
1.高等學校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所承擔的教學、科學研究等任務設置的工作崗位。教師職務設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各級職務實行聘任制或任命制,並有明確的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 2.高等學校的教師編制應按國家規... |
蒙古文高等學校教材編譯委員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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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文高等學校教材編譯委員會成立於一九八○年,是編譯、出版蒙古文高等學校教材的協調和指導機構。其主要任務為:制訂編輯出版的長期規劃和近期計畫;聘任編譯人員和審稿人員;指導編譯業務,組織結合編譯工作的學術討論會和重點教材的集體審查;評選和獎勵優秀教材等。委員會由內蒙古師範大學和內蒙古教育出版社聯合內蒙古大學、內蒙古農牧學院等六所院校組成。原設在內蒙古教育出版社,一九八六年改在內蒙古師範大學。委員會下設文科、理科十五個專業委員分會,聘請具有中級職稱(講師、編輯)以上的人員近一百人參加編譯、審稿工作。至一九八九年,編譯出版了語言、文學、哲學、政治經濟、歷史、地理、教育心理、數學、物理、化學、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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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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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是對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在總則、職權、教職工代表、組織制度、工作機構、附則等方面所作的規定。該暫行條例由原教育部、中國教育工會全國委員會於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發布。全條例共六章二十條。
該暫行條例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規定,為實現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設高度社會主義民主這一根本任務,完善管理制度,高等學校應建立和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群眾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 |
國家教委高等學校圖書館情報工作委員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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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委高等學校圖書館情報工作委員會原為高等學校圖書館工作委員會,是大陸地區主管全國高等學校圖書館工作的機構,初於一九八一年成立。主要任務是:(1)調查研究高等學校圖書館的狀況,提出改進措施,研究制定發展規劃;(2)擬訂高等學校圖書館的有關條例和標準;(3)培養幹部和組織經驗交流;(4)組織館際協作;(5)編輯出版反映高等學校圖書館工作的刊物;(6)調查研究國外高等學校圖書館工作的經驗,組織對外交流活動;(7)進行圖書館專業教育領域的研究。
一九八七年,國家教育委員會為將圖書工作和情報工作結合,以發揮整體效益,決定把高等學校圖書館工作委員會改名為國家教委高等學校圖書館情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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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