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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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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或稱為意見發表自由,其所保障之範圍包括人民對一切人、事、物之評價、看法等,而言論發表之對象可以是私人或者是公共之事務,至於言論之價值高低則一概不論,皆受到憲法之保障。(註1)目錄1 保障範圍2 言論的內容3 言論的發表目的與方式4 參考書目5 關鍵字 保障範圍凡是個人表現自主之言論即為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範圍。而又可簡單歸納為言論的內容及言論的發表目的與方式。 言論的內容言論內容的保障範圍包括意見與事實。而所謂「意見」即是個人主觀上對事物的各式思維、見解、看法、價值判斷等,而將之對外表達者。而其意見不管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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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事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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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同聲謂之不煩,雖未有它異,斯亦殆近之矣。閒敕二千石各尚寬明,而今富姦行賂於下,貪吏枉法於上,使有罪不論而無過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以輕為德,以重為威,四者或興,則下有怨心。吾詔書數下,冠蓋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職,其咎安在?勉思舊令,稱朕意焉。」 〔注解〕
(1) 有司:指官員。官員職有專司,故稱為「有司」。
(2) 殊死:斬首的刑罰。
(3) 案驗:考驗其事,而治其罪。
(4) 條書:分條記錄。
(5) 冀:希望。
(6) 天氣:四時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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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福始,不為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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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致福或招禍,絕不率先為之。《文選.曹植.求通親親表》:「不為福始,不為禍先,今之否隔,友于同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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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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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朝齊.謝赫《古畫品錄》中,品評人物畫的六項標準:氣韻生動、骨法用筆、應物象形、隨類賦彩、經營位置、傳模移寫。後來此六種法則廣為應用於山水或花鳥等題材。後代評論家對於六法的先後次序,也有不同的主張,不論如何,六法已經成為中國畫習慣性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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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寸則寸,得尺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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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不論多少,都是實實在在,為其所有。參見「得尺得寸」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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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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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的法令。如:「軍令嚴明」。《紅樓夢》第四○回:「酒令大如軍令,不論尊卑,惟我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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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褊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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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晏陰,喜怒無處。言談日易,以恣自行,失之在己,不肯自非。愎過自用,不可證移。見權親勢,及有富厚者,不論其材,不察其行,敺而教之,阿而諂之,若恐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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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薪嘗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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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臥薪嘗膽」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據《史記.卷四一.越王句踐世家》載,春秋末年,吳、越兩國經常打仗,在一次戰役中,越王句踐被吳王夫差打敗,困於會稽。後來經過一番努力,獲得夫差的赦免,回到越國。句踐回國後,刻苦自勵,夜晚就睡在柴薪上,並且在席位的上方懸掛一顆苦膽,不論是坐著或是睡前都會仰首看膽,就連吃飯的時候也會舔嚐苦膽,用來自我惕勵,不可忘掉會稽之恥。他最後終於滅掉吳國,雪恥復仇。後來這個故事被濃縮成「臥薪嘗膽」,用來比喻刻苦自勵,發奮圖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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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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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道路中攔截,搶奪財物。《初刻拍案驚奇》卷一四:「不論銀錢多少,只是那斷路搶衣帽的小小強人,也必了人性命,然後動手的。」也作「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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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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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的戲劇。情節與角色都較為複雜、嚴整,異於雜耍小技。如:「這齣大戲,不論情節與角色都十分豐富、精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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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