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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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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曾參殺人」。見「曾參殺人」條。01.宋.曹彥約〈盡心堂賦壬子為同官張汝器司理作〉:「回盜飯而參殺人兮,匪余行之可迷。」
殺人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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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人要抵命。《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何況同是生人,欺心故殺,豈得無報?所以律法上最嚴殺人償命之條。」
殺人須見血,救人須救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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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諺語)比喻做事要澈底。《水滸傳》第六二回:「常言道:『殺人須見血,救人須救徹。』既然有一千兩金子在此,我和你替他上下使用。」
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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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侵害他人生命法益的犯罪。可分為普通殺人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義憤殺人罪、生母殺嬰罪、加工自殺罪、過失致死罪等。
家貧不是貧,路貧貧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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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諺語)家裡貧困,還有辦法解決;出門在外缺少盤纏,才真正急死人。《儒林外史》第二四回:「自古道:『家貧不是貧,路貧貧殺人。』你此時有錢也不服氣拿出來給他,我們眾人替你墊幾百文,送他去罷。」也作「家貧不是貧,路貧愁煞人」。
寸鐵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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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若真的有方法,不需要用到一卡車的兵器,只需用一寸長的短兵器,就可以殺人。 比喻事物貴精不貴多。 可引申為在學習上,如果只是一味地搬弄文句,卻沒有真正的領悟與實踐,則無法受用。 反之,只要用對方法,只用一種就能達到巨大的效果。 另外在禪語,也可用來比喻:若想要除去煩惱,不需要尋求太多種方法,只要用心守住意念即可做到。
拋閃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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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下人、拋開人。《金瓶梅》第五九回:「我的拋閃殺人的心肝,撇的我好苦也!」
殺人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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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人殺死並消滅證據。如:「他為了不想東窗事發,只好殺人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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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刀或武器使人或禽獸等失去生命。如:「殺人放火」、「殺豬宰羊」。
甚、極。同「煞」。如:「愁殺人」。元.張養浩〈詠江南.一江煙水照晴嵐〉曲:「畫船兒天邊至,酒旗兒風外颭,愛殺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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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度智慧和靈性,使用語言進行溝通,能製造並使用工具的高等動物。如:「人是萬物之靈。」
別人,指自己以外的人。如:「推己及人」、「助人為快樂之本。」
每個人。如:「人盡皆知」、「人手一冊」、「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指某種類型或身分的。如:「藝人」、「軍人」、「主持人」。
指品格、性情。如:「文如其人」、「他這個人滿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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