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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區(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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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區是大陸地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中的一種,是指相當於省的少數民族聚居區實行民族自治的行政區域。大陸第一個相當於省的民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是一九四七年建立的。一九四九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一九五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一九五四年頒布的中國大陸第一部〔憲法〕和以後歷次修改的〔憲法〕,以及一九八四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等,均明確規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時至今日,先後共建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和西藏自治區等五個相當於省的民族自治區。
建立民族自治區的目的在於適應中國大陸少數民族分... |
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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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民族基於長期共同生活實踐,產生和創造以體現該民族特性的一切文化之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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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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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務正業而苟且度日的人。《左傳.宣公十六年》:「善人在上,則國無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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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國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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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壞國政,使人民受害。《精忠岳傳》第七四回:「張俊身為大將,不思報效,專權亂政,誤國害民。」也作「誤國殄民」、「誤國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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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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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歐民族之一。因受匈奴的威脅而南移入南歐、西歐及北非一帶,建立了東哥德、西哥德、法蘭克等王國,代替拉丁民族而成為該地的霸主。現在德、奧、英、美等國皆為其後裔,而以德國為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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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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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係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公布,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義務教育是依照法律規定,凡適齡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的,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實行義務教育,既是國家對人民的義務,也是家長對國家和社會的義務。
此法共十八條。它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 |
民主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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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權屬於全國人民的政治體制。由民選代表制定法律,行政與司法依據法律行使國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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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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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華民國國家的根本大法。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由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通過,並於三十六年一月一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施行。除前言外,共分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條。目前仍繼續修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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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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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以糧食為生存的根本。明.無名氏《拔宅飛昇.頭折》:「常言道大富由天,小富由勤,民以食為本。」也作「民以食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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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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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百姓。《三國志.卷八.魏書.二公孫陶四張傳.張魯》:「不置長吏,皆以祭酒為治,民夷便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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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