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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棄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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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棄疾(1140 - 1207),南宋詞人。字幼安,號稼軒,曆城(今山東濟南)人。是南宋時代一位關心國家前途、民族命運的愛國詞人。目錄1 生平2 詩作3 結語4 著作5 相關教學資源 生平早期辛棄疾遭主和派的誹謗與彈劾,於是被逐出朝廷。這期間是他詞作的盛期,由於理想與現實的矛盾而造成了他豪放而深沈的詞風。他的詞絕大部分是反映收復中原統一中國的意志和對投降派偏安誤國的痛恨,這就集中地表現了當時人民反抗民族壓迫、渴求統一的願望和要求,成為幾百年來一直振奮鼓舞人民愛國精神的名作。晚年韓侂胄當政,一度起用,不久病卒。其詞抒寫力圖...
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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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詞:誹謗、捏造、誣蔑
倒持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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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阿,寶劍。倒持泰阿指手持泰阿劍刃,以柄向人。比喻授人以權,自己反受傷害。《漢書.卷六七.梅福傳》:「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至秦則不然,張誹謗之罔,以為漢驅除,倒持泰阿,授楚其柄。」也作「泰阿倒持」。
王之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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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生平2 簡介3 評價4 著作 生平王之渙是盛唐詩人,生卒年記載不詳,據考證,大約是西元688~742年。 簡介擅長描寫邊塞風光,曾任職主管文書簿記,後因誹謗辭職,十五年後,才又擔任補文安郡文安縣尉。王之渙,或作王之奐,字季淩,出身太原王家,是當時望族。常與王昌齡、高適、等詩人交流,故在當時就已經非常有名,可惜對他的記載相當稀少。 評價靳能在墓志銘中稱王之渙“孝聞于家,義聞于友,慷慨有大略,倜儻有異才”,可謂對王之渙一生的完美概括。 著作《登鶴雀樓》《涼州詞》等,由於作品散失太多,能留下的著作極少。資料來源:網路
中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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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詞:誹謗、詆毀、毀謗
按圖索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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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按圖索驥」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六七.楊胡米梅云傳.梅福》至秦則不然,張誹謗之罔,以為漢驅除,倒持泰阿,授楚其柄。故誠能勿失其柄,天下雖有不順,莫敢觸其鋒,此孝武皇帝所以辟地建功為漢世宗也。今不循伯1>者之道,乃欲以三代2>選舉之法取當時之士,猶察伯樂3>之圖,求騏驥4>於市,而不可得,亦已明矣。故高祖棄陳平之過而獲其謀,晉文召天王,齊桓用其讎,(亡)〔有〕益於時,不顧逆順,此所謂伯道者也。 〔注解〕 (1) 伯:音ㄅㄚˋ,通「霸」,古稱諸侯的盟主。 (2) 三代:指夏、商、周三朝。 (3) 伯樂:周代善於相馬的人,生卒年不詳。其名傳說紛紜,或為王良、孫陽。著有《相馬...
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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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五種輕重不等的刑法:(1)秦以前為墨、劓、剕、宮、大辟。《書經.舜典》:「汝作士,五刑有服。」漢.孔安國.傳:「五刑,墨、劓、剕、宮、大辟。」(2)秦漢時為黥、劓、斬左右趾、梟首、菹其骨肉。《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令曰:『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3)隋唐以後為死、流、徒、杖、笞。《舊唐書.卷五○.刑法志》:「有笞、杖、徒、流、死為五刑。」(4)現行刑法分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五項。
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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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的居心。[例]惡意誹謗、惡意攻訐
訕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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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北史.卷二七.列傳.賈彝》:「父為苻堅鉅鹿太守,坐訕謗繫獄。」
網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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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遊戲帳號、虛擬寶物、裝備、貨幣等)、詐欺(以詐術騙取玩家遊戲裝備)、強盜、恐嚇、賭博等問題。網路誹謗:例如散播衛生棉長蟲、誹謗老師、校長、同學、冒用他人名義徵求性伴侶及將名人照片移花接木等。侵害著作權:在網路上販售大補帖、張貼、散布他人著作、下載他人著作並燒錄散布等。網路上販賣毒品、禁藥:以「新的FM2藥丸,可快速睡著」為主題,在網路上刊登販賣訊息。網路煽惑他人犯罪:在網站登載販賣槍枝的資訊、教製炸彈等。網路詐欺:利用網路購物騙取帳號,或以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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