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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市)教育委員會(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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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道(市)教育委員會為韓國各道、特別市及直轄市之教育行政機關,主管道、市區域內之教育、科學、技術、體育及其他有關學藝之行政事務。
設教育委員會為道(市)教育行政機關之制度,始於一九四八年韓國獨立建府之後,其目的在促進教育之專業化及適應地方特性。而後其組成及職權屢有改變,但此一制度仍沿用至今。目前韓國分設九個道、一個特別市及五個直轄市,均設有教育委員會。九個道是京畿道、忠清北道、忠清南道、慶尚南道、慶尚北道、全羅南道、全羅北道、江原道、濟州道;特別市是漢城;直轄市為仁川、大田、光州、大邱、釜山。 道(市)教育委員會由委員七人組成,除議會議長及教育監為當然委員外,... |
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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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為了在全世界各地普遍推廣奧林匹克活動,避免政治干預或歧視,以及強調奧運會純為運動員個人及團隊間的競賽,而非國家與國家的競賽等基本原則,乃促使各國家或地區組成國家或地區性奧林匹克委員會,即NOC,負責在其所管轄的國家或地區的領土內,來推展奧林匹克活動,並選擇優秀運動員代表,組隊參加四年一度的奧運會。
國家奧會的職權及任務如下: 1.教導及鼓勵對奧林匹克基本原則之重視; 2.成為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與各有關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橋樑; 3.鼓勵並協助其政府致力於加強青少年之體育活動,以達到體魄強壯、人格健全之教育目的... |
聯邦及各邦教育計畫委員會(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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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及各邦教育計畫委員會係聯邦及各邦代表共同組成的一個教育計畫委員會,負責擬訂整體教育制度的長程發展計畫,並協調各邦的執行工作。
德國為聯邦制國家,教育主權在各邦,教育制度多由各邦自行研訂,如缺乏協調,各邦教育制度及方向極易分歧,既造成國民的不便,也難以通力合作力求發展。有鑑於此,故一九六九年修正基本法時,即賦予聯邦政府有權與各邦合作研訂教育計畫,共同促進教育之協調與發展。基於上述規定,故於一九七○年成立聯邦及各邦教育計畫委員會,由聯邦政府七位代表及各邦各派一位代表組成,負責擬訂跨邦性的教育發展計畫。具體言之,該委員會的任務如下: 1.擬定整體教育制度(to... |
學位考試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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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委員會為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因辦理學位考試,依據〔學位授予法〕而組成的委員會。依據民國八十三年(1994)四月公布之〔學位授予法〕規定,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由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授予。各類學位名稱,由各校定之並報教育部核備後實施。各大學院校研究所研究生完成學位應修科目與學分並經考核通過,得申請學位考試。學位考試依下列程序進行:(1)組織學位考試委員會;(2)辦理學科考試;(3)辦理論文考試。學位考試委員會因學位名稱性質之不同,又分之為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與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等二種。學位考試委員會的組織、成員資格、任務與權責如下:
1.組織:各大學院校... |
國家成人教育委員會(紐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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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國家成人教育委員會成立於一九四八年,會務由七位委員及一些專職的職員所負責推動,當一九六三年〔成人教育法〕通過後,該委員會所負的職責更重大。自此之後,該委員會之委員須經過國會的通過任命。
該委員會成立之主要宗旨如下:(1)提供給大學撥款委員會(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及主管成人教育之單位有關的資訊和建議;(2)從事有關成人教育之調查和實驗工作;(3)對於從事成人教育活動之任何機構組織提供建議與協助;(4)倡導鼓勵有關成人教育之各種實驗性、探索性及前導性的活動;(5)協助化解目前成人教育活動所存在的差距問題;(6)舉辦各項研討會議,使從事成人... |
中央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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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是大陸地區一九五二年成立的領導全國掃除文盲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成立。全國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設辦公廳、城市掃盲工作司、農村掃盲工作司、編審司。大陸各地方政府也相繼成立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
一九五四年中央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合併於教育部。一九五五年各地各級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的辦公機構與同級文教行政部分合併,並在教育部門應設專門機構或設一定數量專職人員管理工農業餘文化教育工作。 |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圖書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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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成立於民國56年(1967)7月28日,會址設於臺北市。該會為一民間團體,負責推行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工作,成立之初,規模甚小,其後由於工作逐漸展開,內部組織隨之擴大。63年8月19日設立圖書資料室,至80年3月,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改組,更名為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圖書資料室被裁撤。
該室成立之目的有二:一為提供該會工作人員所需之參考圖書資料;一為提供社會人士有志研究中華文化者所需之參考資料。因此,該室蒐集與典藏限於與中華文化相關之圖書資料(其中包含該會及分支會各種工作紀錄),為一小型而具有特色之圖書館。至該室被裁撤之前,典藏圖書約50,000冊... |
國家學歷頒授委員會(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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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三年〔魯賓斯報告書〕(Robbins Report)建議高等教育體系應協調一致,且個人學術等級的評量不應以所習學科而定,而應以學術成就為標準,故建議成立一國家機構以鑑定之。據此,英國乃於一九六四年成立了國家學歷頒授委員會(CNAA)。
委員會主要頒發完成非大學之繼續教育或高等教育機構所提供的課程,且具備相當能力或標準者學位之機構;一九七四年之後國家學歷頒授委員會的學位包含商業、藝術設計及管理研究方面之證書學位。 |
高等醫藥教育領導管理協調委員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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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高等醫藥教育領導管理協調委員會是國務院有關高等醫藥教育方面跨部門的協調性機構。一九八九年經國家教育委員會、衛生部、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國家醫藥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及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共同批准在北京成立,上述各機構為組成該委員會的主要成員。委員會主要任務是就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國務院各有關業務部門在高等教育和高等醫藥教育等方面的重要決定、工作計畫和改革動向及時互通信息,交換意見,協調工作,促進高等醫藥教育的發展。
該委員會由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司司長擔任主任委員,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司主管醫藥教育的副司長和衛生部教育司司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其他部委教育司司長任委員... |
國家學術資格與委員會(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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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三年〔魯賓斯報告書〕(Robbins Report)建議英國政府在既有大學以外應增設高等教育機構,為民眾開闢更多可以獲得學位課程或其他文憑的機會。為回應上述建議,英國政府於一九六四年設置國家學術資格授與委員會,以取代原來僅能頒給文憑的國家技術學歷頒授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for Technological Awards)。國家學術資格授與委員會經英國政府核准(即獲得Royal Charter)後設立,為一獨立的法人組織,專門負責頒授學位或文憑給一些在大學以外的高等教育機構修習其所認可的課程,且成績及格者。
英國國家學術資格授與委員會本身並不直接規定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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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