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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擔任的務。如:「他的專是記者,另外還在學校兼課。」《清史稿.卷三七九.列傳.陶澍》:「屢請復鹽政專,皆不許,澍益感奮,力排眾議,毅然持之,卒獲成效。」
因公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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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執行公務而意外喪生。如:「那位消防隊員在這次火災搶救行動中,不幸因公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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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務、位。《左傳.成公二年》:「而鞏伯實來,未有司於王室。」《文選.潘岳.在懷縣作詩二首之二》:「祇奉社稷守,恪居處司。」也作「掌」。
2.負責任事的官員。《三國志.卷六一.吳書.陸凱傳》:「臣竊見陛下執政以來,陰陽不調,五星失晷,司不忠,奸黨相扶。」唐.李商隱〈韓碑〉詩:「古者世稱大手筆,此事不繫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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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任務。《官話指南.卷四.官話問答》:「我沒作過外任,自從癸未那年,僥倖之後,就在翰林院供。」
神格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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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宗教信仰中,神明位階依序為大帝、尊王或聖王,以及王爺。王爺一般冠以姓氏,稱為某府千歲,其責直隸天廷,由玉皇授命「代天巡狩」,故其府多稱為「代天府」,銜命下凡特配有三十六天罡(天兵)與七十二地煞(地兵),及五營神軍等(仇德哉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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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曠廢守。《大宋宣和遺事.元集》:「事有當言而不言,臣為曠。」
2.保留空缺的位。《北史.卷三六.薛辯傳》:「苟非其人,不如曠。」
3.未請假而缺勤。如:「他因為曠過多,因而被老闆解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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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某一事務所居的位置。《三國演義》第一五回:「你位卑微,難掌大權。」
2.機構編制內的一定員額。如:「這個機關共有六十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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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卷七九.謝安傳》:「玄既還,遇疾,上疏解,詔書不許。」《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又領本州大中正,頃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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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微的位。《陳書.卷一九.沈炯等傳.史臣曰》:「沈尚仕於梁室,年在知命,冀郎署之薄官,止邑宰之卑。」
2.古代州縣以下的官吏對上司的自稱。《儒林外史》第五回:「湯知縣又磕頭道:『這事是卑不是,蒙大老爺保全。』」《文明小史》第三八回:「卑不敢擅專,還望黎大人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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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的籃球運動。除營利外,並有使籃球運動、籃球專業水準業化的目的。我國的籃,是由國內的幾支甲組籃球隊組成籃公司,並成立業籃球球團,於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正式開打,民國八十七年即停止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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