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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代培(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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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代培是指各級各類師範院校在完成國家招生計畫的任務之外,接受需用教師單位的委託,而代為培養師資之措施。
師資養成分新師資培養與在職教師培訓兩種。代培學生或學員必須參加入學考試,合格方能入學。新師資培養的修業年限、課程、成績考核和評定、授予學位的標準等,均與計畫內招收的學生相同;在職教師的代培,其培訓期限、課程設置等由委託單位和師範院校雙方協商確定。 委託單位和師範院校要簽訂委託代培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職責和義務,尤其是各項費用如經常費、獎學金、醫療費等的安排。 委託培養的學生或在職教師學習期滿後須到委託培養單位任教。 |
中學二級教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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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二級教師是指在大陸地區初級中學或高中任教經聘任或任命為中學初級職務的教師。
一九八六年五月頒布的[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學二級教師的職責是:(1)承擔高中或初中一門學科的常規教學任務;(2)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擔任班主任或組織、輔導學生課外活動;(3)參加教學研究工作。 中學二級教師的任職條件是:高等師範學校和其他高等學校的本科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以及擔任中學三級教師二年以上者。另須具備的條件是:(1)能基本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2)具有從事一門學科教學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勝任本學科教學,教學效果較好;(3)勝... |
特級教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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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級教師是大陸地區中小學教師及幼兒園教師的一種榮譽稱號。北京市最早於一九五六年曾授予一批中小學教師特級教師稱號。文化大革命期間,特級教師評選工作一度中斷。一九七八年十二月,教育部和國家計畫委員會經國務院批准,聯合頒發[關於評選特級教師的暫行規定],對評選特級教師的目的、評選對象、評選條件、獎勵辦法等作了具體規定。評選對象主要是中小學、師範學校、盲聾啞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教學研究機構、校外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幼兒園的教養員。評選條件分政治和業務兩方面。業務上要求為:必須對所教學科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教學經驗,教學效果好,質量高,工作中有創新精神,成績顯著,在某一門學科的某一階段的教學上確有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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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師範學院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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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師範學院規程]之訂頒,係我國中等學校師資培育發展過程中重要的里程碑。民國二十一年(1932)十月,國民政府公布[師範學校法],確定師範學校地位。二十七年八月教育部頒布[師範學院規程],規定師範學院由國家審視全國各地情形,分區設立,負責培養中等學校之健全師資。三十一年該項規程又經修正公布,三十五年又公布[改進師範學院辦法]。至三十七年(1948)公布[大學法],規定師範學院應由國家單獨設立,但國立大學得附設之。就師範教育制度而言,三十一年公布之[修正師範學院規程],已顯示日後我國高等師範教育發展形態。
上述修正規程計五十三條,分為[總綱]、[組織及課程]、[訓導]、[學生... |
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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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繪畫為職業的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六回:「桌上堆著許多扇面,也有畫成的,也有未畫成的。原來這江雪漁是一位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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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高等師範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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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高等師範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為大陸地區教育部於一九八○年十月二十七日頒發的文件。鑒於當時高等師範學校的師資在數量上極為短缺,而在質量上又亟待提高,教育部乃以文件形式提出充實提高高等師範學校師資隊伍的意見。
該文件的主要內容有:(1)制訂三年到五年的師資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明確的目標和具體措施。提出了對老、中、青三類教師的方針。(2)切實保證教師的進修時間,建立教師業務檔案和必要的考核、晉升制度。(3)高等師範學校建立師資培訓協作網。(4)各校要把師資隊伍建設列入重要事務,不斷充實教師隊伍。 |
優秀教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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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教師為大陸地區對教師中優秀人員的榮譽稱號。
一九五○年代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為鼓勵教師獻身教育事業,經常在學校或教育系統中乃至社會上展開評比、表彰優秀教師的活動。其程序一般是:首先由基層有關部門(主要為中共黨組織)議定考核後醞釀人選,再經過民主評選(或評議)後確定人選,呈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工會等部門審查批准後,授予優秀教師稱號。 評比優秀教師的基本條件是:教育教學效果突出,成績顯著,熱愛教育事業,工作認真負責,品德高尚,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在某些時候,政治上還有特定要求。 有關人員獲得「優秀教師」稱號後,可獲得教育行政部門的獎勵。文革... |
教師甄選標準(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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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甄選標準是指為了控制品質,在下列各情況下,所訂定之必要條件或建議標準;適用教師甄選標準的情況如下:(1)申請就讀師資培育學程;(2)師資培育學程確認學生可繼續就讀的資格;(3)師資培育學程同意學生已完成學業;(4)教師資格檢定;(5)學校遴選適任教師;(6)學校決定是否續聘教師。
許多教育機構或教育系統不斷的努力發展教師的甄選標準,以遴選或續聘教學效能好的教師。雖然各國發展情形不同,但有一個趨勢即是在各個關鍵點,甄選的標準越來越多,越來越嚴格。同時也在努力訂定與成功的教學相關的標準。當各方試圖建立適任的能力標準和實際教學表現的標準時,各項與評量過程、時間、花費、管理系統等... |
師徒合同(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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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徒合同在大陸地區泛指確立師徒關係,規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協約;專指企業、事業單位在徒工培訓中簽訂的一種師傅與學徒之間的合同(崗位培訓的一種方式)。一九五八年國務院〔關於國營、公私合營、合作社營、個人經營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學徒期限和生活補助的暫行規定〕中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同學徒之間或者師傅同學徒之間,都應該訂立合同;合同上寫明學習的期限、內容、學習期間的生活待遇以及雙方的義務和權利;如一方故意破壞合同的規定,另一方有權辭退或者停學。為了加強對徒工的操作技能的培訓,企事業單位要選擇政治覺悟高,有一定技術水準、實踐經驗和教學能力的老工人擔任師傅,實行包教包學包會。企事業單位負責對合同執行情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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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養(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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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師資培養包括教師的職前教育和在職教育,狹義的師資培養專指教師的職前教育。在中國大陸則專指職前教育。其主要結構是:幼兒園教師,主要由幼兒師範學校培養;小學教師,主要由中等師範學校培養:初中教師,主要由師範專科學校培養;中學教師,主要由師範學院與師範大學培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教師,主要由職業技術師範學院培養,並由師範大學及綜合大學協助。(參見「師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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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