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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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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持簡約,與廣博。《孟子.盡心下》:「守約而博者,善道也。」明.李贄〈答耿司寇書〉:「所謂本亂而求末之治,無是理也。故曰『壹是皆以修身為本。』此正脈也,此至易至簡之學,守約博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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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壓力。如:「上司在工作上對他壓,希望他做事能更積極一點。」
作用點,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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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作用運用之處稱為作用點;一個力量所力之處,稱為力點;當作用是力時,作用點即是力點,例如水力發電是以水之位能令旋轉機械(例如渦輪機)轉動使發電機發電的,水作用在旋轉機械之葉片上,這個作用點即是水對葉片之力點。相對地,若以消防水龍頭滅火,水打在火場之位置即是作用點,但此時並無力點之意義,因為水之功能在滅火而非力。
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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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測者」或主試者指主持測驗的人。測者的行為對測驗的實有重要的影響,會影響受試者的表現及測驗的結果;因此,在標準化測驗中,要求測者要按一定的程序實。在舉行測驗前,測者的職責為:(1)事先公布測驗時間;(2)熟悉測驗的實手冊及測驗內容;(3)事先安排測座位,防止受試作弊;(4)考慮試場的物理環境,如適宜的光線、溫度、通風及防止噪音及不當的干擾等。在測中,測者的職責為:(1)按指導說明測;(2)與受試者建立親善關係;(3)巡視學生作答;(4)嚴格控制測驗時間;(5)鼓勵受試者盡自己的最大能力或依自己的真實情形作答。測完畢,測者的職責為:(1)收回測驗題本與答案紙並清點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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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財物捨、幫助他人。《三國志.卷五四.吳書.周瑜魯肅呂蒙傳.魯肅》:「家富於財,性好與。」清.蔣士銓〈鳴機夜課圖記〉:「任俠好客,樂與。」
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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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倒行逆」。見「倒行逆」條。01.宋.孫覿〈賀史相啟〉:「竊以世有用至弱而為強,深居簡出而養之以勇,事有冒大害而就利,逆倒行而權之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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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煩勞的事推到別人身上。《論語.公冶長》:「顔淵曰:『願無伐善,無勞。』」漢.孔安國.訓解:「不以勞事置於人。」宋.邢昺.疏:「不置勞役之事於人也。此仁人之志也。」《法句經.卷下.廣衍品》:「安雖小,其報彌大;慧從小,受見景福。勞於人,而欲望祐,殃咎歸身,自遘廣怨。」
2.張揚誇大自己的功勞。漢.劉向《古列女傳.卷三.晉范氏母》:「夫伐功勞,鮮能布仁;乘偽行詐,莫能久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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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作為。唐.韓愈〈愛直贈李君房別〉:「南陽公舉措為,不失其宜。」《紅樓夢》第四回:「我也知道,守著舅舅姨爹處住著,未免拘緊了你,不如你各自住著,好任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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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財物送人,布恩德。《左傳.昭公十三年》:「舍不倦,求善不厭。」《墨子.非攻中》:「於是退不能賞孤,舍群萌。」也作「捨」。
2.興廢。《後漢書.卷四九.王充等傳.論曰》:「舍之道,宜無殊典。」
休息的地方。《國語.周語中》:「國無寄寓,縣無舍,民將築臺於夏氏。」
教師法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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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教師法行細則2 修正日期3 法源4 適用對象與責任機關5 教師證書製作6 教師聘任及停聘、解聘、續聘7 教師會之定義 教師法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教師法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101年09月04日 法源第1條本細則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適用對象與責任機關第3條軍警學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專任教師,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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