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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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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安置靈。如:「先總統蔣公靈奉厝於大溪慈湖。」
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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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後,每隔七日奠祭一次,第一個七日稱為「頭七」。俗以死者直至此日始知自己死亡,其亡靈將歸宅哀哭,喪家延請僧道在靈前誦經致祭。元.岳伯川《鐵拐李》第四折:「今日是俺哥哥的頭七,請了幾個和尚,買了些紙劄,與哥哥看經。」《儒林外史》第一七回:「因房屋褊窄,停放過了頭七,將靈送在祖塋安葬。」
含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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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著眼淚。《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同他走到一個僻靜的所在,含淚把上項事說了一遍。」《儒林外史》第四八回:「在老朋友靈前辭行,又大哭了一場,含淚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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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送葬時拉引靈入墓穴的繩索。《玉篇.糸部》:「紼,引棺索也。」《禮記.曲禮上》:「適墓不登壟,助喪必執紼。」
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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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古時臣子或妻妾的靈葬在皇帝或丈夫墳墓的近旁,稱為「陪葬」。
銘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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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喪具,喪禮中在靈前的長旛。由有名望的人署名題寫死者的姓名、官銜、封贈、諡號。《周禮.春官宗伯.司常》:「大喪共銘旌。」《儒林外史》第二六回:「向道臺道:『誰人題的銘旌?』」也作「明旌」、「旌銘」。
送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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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喪家的行列,把靈送到葬地。也作「送殯」、「送喪」。
安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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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葬、埋葬。《三國志.卷五.魏書.后妃傳.文德郭皇后》裴松之注引《魏書》載〈哀策〉曰:「背三光以潛翳,就黃壚而安厝。」《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五:「且說趙院判扶了兄來到錢塘,安厝已了,奉著遺言,要去尋那蘇家。」
2.停放靈待葬或淺埋等待改葬。《聊齋志異.卷一.宅妖》:「又頃之,二小人舁一棺入,僅長四寸許,停置凳上。安厝未已,一女子率廝婢數人來,率細小如前狀。」《紅樓夢》第一一二回:「且說賈政等送殯,到了寺內安厝畢,親友散去。」
執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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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葬時手執繩索以牽引靈,後泛指送葬。《禮記.曲禮上》:「適墓不登壟,助葬必執紼。」唐.黃滔〈祭崔樸闕〉:「方俟彈冠,仰修程於霄漢,誰云執紼,悲落景於桑榆。」
殮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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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殮停。《梁書.卷四八.儒林列傳.嚴植之》:「少嘗山行,見一患者,植之問其姓名,不能答,載與俱歸,為營醫藥,六日而死,植之為棺殮殯之,卒不知何許人也。」《紅樓夢》第一三回:「賈珍遂以孫女之禮殮殯,一並停靈於會芳園中之登仙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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