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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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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後,每隔七日奠祭一次,第一個七日稱為「頭七」。俗以死者直至此日始知自己死亡,其亡靈將歸宅哀哭,喪家延請僧道在靈前誦經致祭。元.岳伯川《鐵拐李》第四折:「今日是俺哥哥的頭七,請了幾個和尚,買了些紙劄,與哥哥看經。」《儒林外史》第一七回:「因房屋褊窄,停放過了頭七,將靈柩送在祖塋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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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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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安置靈柩。如:「先總統蔣公靈柩奉厝於大溪慈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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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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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著眼淚。《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同他走到一個僻靜的所在,含淚把上項事說了一遍。」《儒林外史》第四八回:「在老朋友靈柩前辭行,又大哭了一場,含淚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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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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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送葬時拉引靈柩入墓穴的繩索。《玉篇.糸部》:「紼,引棺索也。」《禮記.曲禮上》:「適墓不登壟,助喪必執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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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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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喪具,喪禮中在靈柩前的長旛。由有名望的人署名題寫死者的姓名、官銜、封贈、諡號。《周禮.春官宗伯.司常》:「大喪共銘旌。」《儒林外史》第二六回:「向道臺道:『誰人題的銘旌?』」也作「明旌」、「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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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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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喪家的行列,把靈柩送到葬地。也作「送殯」、「送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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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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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葬、埋葬。《三國志.卷五.魏書.后妃傳.文德郭皇后》裴松之注引《魏書》載〈哀策〉曰:「背三光以潛翳,就黃壚而安厝。」《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五:「且說趙院判扶了兄柩來到錢塘,安厝已了,奉著遺言,要去尋那蘇家。」
2.停放靈柩待葬或淺埋等待改葬。《聊齋志異.卷一.宅妖》:「又頃之,二小人舁一棺入,僅長四寸許,停置凳上。安厝未已,一女子率廝婢數人來,率細小如前狀。」《紅樓夢》第一一二回:「且說賈政等送殯,到了寺內安厝畢,親友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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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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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葬時手執繩索以牽引靈柩,後泛指送葬。《禮記.曲禮上》:「適墓不登壟,助葬必執紼。」唐.黃滔〈祭崔樸闕〉:「方俟彈冠,仰修程於霄漢,誰云執紼,悲落景於桑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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殮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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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殮停柩。《梁書.卷四八.儒林列傳.嚴植之》:「少嘗山行,見一患者,植之問其姓名,不能答,載與俱歸,為營醫藥,六日而死,植之為棺殮殯之,卒不知何許人也。」《紅樓夢》第一三回:「賈珍遂以孫女之禮殮殯,一並停靈於會芳園中之登仙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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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丁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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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目不識丁」之典源,提供參考。 #《舊唐書.卷一二九.張延賞列傳》弘靖之入幽州也,薊人無老幼男女,皆夾道而觀焉。河朔軍帥冒寒暑,多與士卒同,無張蓋安輿之別。弘靖久富貴,又不知風土,入燕之時,肩輿於三軍之中,薊人頗駭之。弘靖以祿山、思明之亂,始自幽州,欲於事初盡革其俗,乃發祿山墓,毀其棺柩,人尤失望。從事1>有韋雍2>、張宗厚3>數輩,復輕肆嗜酒,常夜飲醉歸,燭火滿街,前後呵叱4>,薊5>人所不習之事。又雍等詬責吏卒,多以反虜名之,謂軍士曰:「今天下無事,汝輩挽得兩石6>力弓,不如識一丁字。」軍中以意氣自負,深恨之。 〔注解〕
(1) 從事︰職官名。漢刺史佐吏,通稱為州從事,歷代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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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