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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點教導。《清史稿.卷五○四.藝術傳三.王翬傳》:「翬口講指,咫尺千里,令眾分繪而總其成。」《儒林外史》第四○回:「揀那認得字多的兵選了十個,託沈先生每日指他些書理。」
之理(天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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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之理」傳說是由於父母神急於拯救人類疾苦的深厚父母慈心,所賜與的寶貴之理。領受「神之理」者就是該教的「用木」。「用木」是父母神與人之間的橋樑,所以「用木」若能以他人的疾苦為己身之疾苦,此真實之心去行使「神」,父母神一定會賜予「效能之理」,顯示不可思議的祐護。
  「神」決非一般的祈禱或符咒之類,重要的是,藉此傳達天理教祖急欲拯救人們,使實現康樂美滿生活的父母心,並誘導疾苦者突破自我,醒悟「疾病根源在心田」的真理,俾知改善以往的心路。
  行使神拯救疾病絕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而是靠被拯救者的信念,和無論如何也要對方得救的真實之心,父母神、教祖接納而賜與祐護,使疾...
〔學位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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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二十四年(1935)四月,教育部公布〔學位予法〕;規定學位分為學士、碩士與博士三級。凡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修業期滿,考試合格並經教育部覈核無異者,由大學或獨立學院予學士學位。依該法獲有學士學位,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研究院(所)研究二年以上,經該院(所)考核成績合格者,得由該院(所)提出為碩士學位候選人;通過碩士學位考試並經教育部覆核無異者,由大學或獨立學院予碩士學位。依本法獲有碩士學位,在同於前述之研究院(所)繼續研究二年以上,經該院(所)考核成績合格並提出教育部審查許可者,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又凡在學術上有特殊之著作或發明者,或曾任公私立大學及獨...
指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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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導教源自於英國的導生制(Tutorial System);導生制是英國學校教及訓練學生的一種制度,自十四世紀起即開始施行。擔任導師者乃係學校中之教師,對於所指派的若干學生,負有主要教育及普通訓導之責任,而學生對於課程之選擇,考試之預備及生活、學習方面諸事宜,均須由導師予以指導。
  我國現行指導教,一般而言,是為協助、指導大學本科或研究所學生撰寫、提出畢業論文而設置。依據民國八十三年(1994)四月公布之〔學位予法〕之規定,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本科或研究所學生在撰寫畢業論文期間,可聘請校內外與論文有關領域專長教師或專家擔任指導教,以指導論文撰寫及有關事項;非經指導教...
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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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株植物上,雄蕊的花粉傳到同一朵花或是同一株其他花朵的雌蕊柱頭上的現象。當一種植物的自花粉率達到百分之95以上,就稱為自花粉植物。
國家學歷頒委員會(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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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六三年〔魯賓斯報告書〕(Robbins Report)建議高等教育體系應協調一致,且個人學術等級的評量不應以所習學科而定,而應以學術成就為標準,故建議成立一國家機構以鑑定之。據此,英國乃於一九六四年成立了國家學歷頒委員會(CNAA)。
  委員會主要頒發完成非大學之繼續教育或高等教育機構所提供的課程,且具備相當能力或標準者學位之機構;一九七四年之後國家學歷頒委員會的學位包含商業、藝術設計及管理研究方面之證書學位。
(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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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教師職稱系列中的最高職稱。依一九八六年三月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的〔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其任職條件為:任副教已滿五年;教學成績顯著、教學效果好;發表、出版過有創見性的科學論文、著作或教科書,或有重大的創造發明;具有教學、科研方面的領導能力。基本職責為:講多門主要課程,領導本學科教學工作;從事科學研究,並根據需要擔任科研課題負責人或領導本學科研究工作,指導研究生的學習、研究。其任職資格由學校報省級主管部委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審定,通過後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一九九二年,大陸地區普通高校有教一萬八十六百人,占高校專任教師總數的百分之四‧七九,平均年齡為五七‧八七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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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頭銜。如:「他已被正式銜為陸軍總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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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教學目的、材料與方法等原理原則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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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面傳或講。如:「面機宜」、「空中大學除透過視訊教學外,並安排面課程,學生可以當面向老師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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