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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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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教育」是大陸地區利用刊物進行的教學,是以自學為主的一種遠距離教育形式;較適用於在職的成人教育。主要做法是:利用刊物為教學中心,用期刊或增利告知學員刊計畫;指示學習要點、重點;解答學員疑難問題,指導學員作業和進行考查;自學方法的指導,學習目的、態度的啟發教育;組織互幫互學,發揮「小先生」作用;刊發優秀學員作業、好文章,交流學習心得體會;給基礎差的學員補課;給成績特別優秀的學員以個別指導等。刊物輔導著重共同性的問題,對於個別學員的問題,通過書信、派員或者就地委託輔導。學員比較集中的地區,還定期聘請大學教進行面輔導,也通過廣播電臺進行廣播輔導。按教學計畫學完規定課程的學員,由刊學校...
禮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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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禮男女之間不能親相受。《後漢書.卷八四.列女傳.董祀妻》:「妾聞男女之別,禮不親。」
輔導站(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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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輔導站」是大陸地區舉辦函教育的單位派駐各地,或委託當地設置的實施函教育的機構;具體負責函教育的教育行政管理、教學輔導、思想政治教育和成績考核等項工作。函輔導站行政上接受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業務上接受舉辦函教育單位的領導。函輔導站配備有專職和兼職輔導教師,擔任教學輔導工作,舉辦單位負責指導和考核輔導站教師的工作,組織他們交流輔導經驗、進行集體備課、安排進修培訓等。
大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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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大學係指大陸地區八十年代初期在各地辦起了一些以刊物作為教材,類似於函大學的一類學校;後來由於辦學條件較差,教學品質不能保證,國家教育委員會未予承認,逐漸停辦。
高等函教育會議(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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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函教育會議是大陸地區高等教育部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在南京召開的。參加會議約有二十一個省、市、自治區高等教育(教育)廳、局和一些函院校的代表四十八人。會議的內容是學習有關的政策,明確高等函教育的任務,制訂高等函教育工作的規劃。
  會議中提出要實行兩種教育制度並加強業餘教育,發展函教育,貫徹「結合生產,統一安排,因材施教,靈活多樣」的原則。
學院(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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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學院是大陸地區運用函教學方式實施高等教育的機構,有的亦稱函大學。學員以自學函教材為主,通過通信方式接受教學指導,教師採取巡迴方式進行面輔導。函學院一般承擔大學本科或專科的學歷教育,也舉辦高等基礎教育、高等單科教育或繼續教育。學制有學年制和學分制兩種。學習年限按其學習目標而定,可長可短,一般本科為五至六年,專科為四年。函學院的對象為在職且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的成年人,凡經過招生考試成績合格者均可入學。函學院參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學計畫和課程教學大綱進行教學;其中基礎課程、技術基礎課程與專業課程,與普通高等學校基本相同。學員學完教學計畫所規定的學習任務,經畢...
  教育部為獎勵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休假進修,早於民國三十年(1941)五月即已訂頒[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教休假進修辦法],規定國立專科以上學校對於連續在校專任教滿七年以上成績卓著者,應准予以離校考察或研究半年或一年之機會。考察或研究期間之薪給由原校照發,休假教不得兼任其他有給職務。申請休假進修之教應擬具計畫,經教育部核准後,始能休假進修。經核准休假進修教,教育部並得委託擔任視察、講學及審查等事項。
  該辦法經四十四年(1955)三月修訂,並改稱[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休假進修辦法],全文計十七條。七十九年(1990)八月再度修訂,全文減為十二條;內容與上述辦法大致相同。修正要...
  〔關於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是大陸地區為了切實保證成人高等教育予學士學位的質量,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七日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布的一項法規性文件。全文共十條。文件規定成人高等教育各種辦學形式培養的本科畢業生係指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國家承認其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函、夜大學和大專起點的本科班,獨立設置的成人高等學校(包括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函學院等)培養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通過的本科畢業生。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標準除應符合國家學位條例的規定外,學術水準的具體要求是:(1)通過學習教學計畫規定的政治理論...
中等專業學校(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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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中等專業學校是大陸地區運用通信教學方式培養中等專業人才的教育機構,屬於遠距離教育的範疇。一般附設在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內,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建校。以開設會計、統計、審計、祕書、法律、圖書管理等應用文科專業較為適宜。招生對象須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基礎和一定自學能力,不限年齡和地區。在學期間,由學校印製教材和參考資料,發給學生自學,定時、定點進行面輔導,根據專業需要組織實驗、實習等教學活動,學習年限相當或稍長於同科類全日制學校。學畢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後,經考試合格,發給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學位權學科、專業,簡稱「學科、專業點」。大陸地區學位予單位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經審批權,可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學科、專業。碩士學位權學科、專業(簡稱「碩士點」)與博士單位權學科、專業(簡稱「博士點」)的審批權辦法和條件與學位予單位的審批權辦法和條件相同,即只有學位予單位才有資格建立碩士點和博士點。至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大陸地區共有碩士點七千四百五十一個,其中設在高等學校的六千零八十一個;博士點二千一百一十六個,其中設在高等學校的一千六百九十三個,重點博士點四百一十六個。
  一九八六年開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逐步試行在一定學科範圍內將碩士點審批權下放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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