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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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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生。《紅樓夢》第一一回:「我們來,原為給大老爺拜壽,這不竟是我們來過生來了麼?」
樋口長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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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樋口長市(1871~1945),本長野縣安曇郡人。從長野縣尋常師範學校畢業後,即在長野縣的高等小學服務。滿一年後,時為一八九六年,考入高等師範學校文科。一八九九年畢業,應聘擔任大阪府師範學校教師,主要負責該校附屬小學,任附小的主任以及師範學校訓導職務。一九○三年,調任東京師範學校附屬小學主任。三年後,回其母校高等師範學校任教。一九○八年,高等師範學校附屬小學設立特殊教育班,樋口負責辦理這個專為智能不足兒童所成立的班級之有關事宜,從事指導及進行實驗研究,並期能致力於普及全本的這類特殊教育之工作。一九一一年,升任東京高等師範學校教授。一九一九年,由文部省派赴美國留學,專門研究教育學及教學法...
  [中學生常行為規範]是大陸地區對中學生常行為的規範性要求。一九八八年九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目的在於加強對中學生的基本倫理道德教育和基礎文明行為訓練,使中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促進他們身心健康發展,進而提高中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內容共五章四十條:自尊自愛,注重儀表(一~八條);真誠友愛,禮貌待人(九~十六條);遵規守紀,勤奮學習(十七~二十四條);勤勞儉樸,孝敬父母(二十五~三十二條);遵守公德,嚴於律己(三十三~四十條)。
  [中學生常行為規範](試行稿)和[中學生守則]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許多內容是對[中學生守則]的具體化。[中學生常行為規範]的解釋權屬於國家教育...
行憲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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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國民政府於南京舉行國民大會,制定憲法,次年同正式施行。政府遷臺後,至五十六年,特定每年此為行憲紀念
長田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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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田新(1887~1961)為出生於本長野縣之教育學者。他從廣島高等師範學校(後來改制為廣島文理大學)畢業之後,大部分的時間是任教於師範學校。本大正四年(1915),他由國立東京帝國大學哲學科(系)畢業。一九一八年,應聘為廣島高等師範學校講師;一九一九年,改聘為教授。一九二八年,前往德國留學;次年返國,應廣島文理大學(現改制為廣島大學)之聘,為助理教授;一九三○至一九五三年間,擔任教授。在這期間,長田新開始從事有關瑞士教育學者裴斯泰洛齊(J.H. Pestalozzi, 1746~1827)之研究:一九二○年著有〔裴斯泰洛齊之教育學〕、〔裴斯泰洛齊傳〕二卷(1951~1952)、〔裴斯...
鈴木治太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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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鈴木治太郎(1875~1966),本滋賀縣大津市人。出身清寒,以工讀方式,自行完成師範學校學業。畢業後,任其家鄉之小學教師。任教期間,經由自修研習教育學及心理學,並歷經檢定,通過文部省之修身科和教育科的教師資格考驗。一九○五年,到大阪府天王寺師範學校任教師兼訓導。
  剛到天王寺師範學校任教,即為智能不足學童設立「教育治療室」進行特別輔導工作,並將實施效果呈報大阪府及文部省,極力鼓吹為智能不足兒童設立特殊班級的主張。一九一七年,就任大阪市督學,為了解大阪市內因家境貧困等因素,而未能就學兒童的情況,曾用一年時間,夜進行實地查訪,並向市政府提出對應的教育措施。總之,他致力於從事促...
井上圓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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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上圓了(1858~1919)出生於本越後國(新瀉縣),幼名岸丸,號甫水;是近代本的哲學家及教育家。井上氏在本明治十八年(1885),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哲學科(系)。他站在維持本國粹主義的觀點,極力反對本人的過度西化,尤其抨擊許多政府高級官員的改信奉基督教,唯他亦主張要革新本的佛教界。一八八七年,井上圓了任東洋大學哲學教授,並創設哲學館,提倡研究佛教,創刊〔國家學會〕雜誌,次年,聯合政教社人士,出版極端民族主義思想的雜誌〔本人〕,並在國內外各地奔走演講。他晚年倡導教育運動,積極從事破除民間迷信,而於一八九一年在東京創立妖怪研究會(The Ghost Lore Institut...
照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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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較長照、夜長小於一定長度(臨界暗期)才能開花的植物。晚春或初夏開花的植物多屬之。如麥、菠菜、蘿蔔、包心菜等。
〔社會教育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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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社會教育法〕是本推展社會教育最重要的法律依據。該法係一九四九年(昭和24)六月一正式制定並公布施行,凡有關社會教育事項及與社會教育有關係的各種團體、社會教育委員、公民館、學校設施之利用,以及通信教育等均有所規範,為戰後本社會教育進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其後歷經一九五○年、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一九五三年、一九五四年、一九五六年、一九五七年、一九五九年、一九六一年、一九六三年、一九六七年、一九七八年多次的修訂。
  現行的本〔社會教育法〕,共有條文五十七條,分為七章。第一章為總則,包括九條條文,分別涵蓋目的(第一條)、定義(第二條)、中央與地方公共團體之任務(第三條)...
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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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為本各都、道、府、縣的教育行政機關,主管該轄區內之公立教育事務。
  依本公布之〔地方教育行政組織及運營法〕規定,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由五名委員組成,均由該都道府縣知事提名,經都道府縣議會同意後任命。委員的任用資格如下:
  1.須具有被選為都道府縣知事之被選舉權。依規定知事的被選舉資格為:年滿三十歲、具本國籍、未受禁治產處分、未被宣告破產且尚未復權、未被處禁錮以上之刑。
  2.須人格高潔、且對教育學術及文化有識見。
  3.無下列情形之一:(1)被禁治產或宣告破產尚未復權;(2)曾被判禁錮以上之刑;(3)五名委員之中,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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