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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矩為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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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方的改成圓的。比喻破除嚴刑峻法。《後漢書.卷二七.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杜林》:「大漢初興,詳覽失得,故破矩為圓,斲彫為樸,蠲除苛政,更立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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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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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的大法。《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至於軍國遠圖、刑政大典既道,在廊廟則理擅民宗,若乃明練庶務,鑒達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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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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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西元271)字季彥,晉河東聞喜人。弘通博濟,八歲能屬文,時人有語:「後進領袖有裴秀。」早年仕魏,後歸晉,創制朝儀,廣陳刑政,作《禹貢地域圖》十八篇,藏於祕府。卒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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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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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訴冤屈。《福惠全書.卷一一.刑名部.詞訟》:「雖欲鳴冤赴訴,床頭之積金已盡。」《文明小史》第二九回:「幸而這寡婦的兄弟出來鳴冤,才把這事息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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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清弊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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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政治、社會風氣良好,沒有貪汙舞弊等的壞事發生。宋.周敦頤〈拙賦〉:「天下拙刑政徹,上安下順,風清弊絕。」《蕩寇志》第一○回:「到得鄆城不久,便就興利除害,風清弊絕,吏民無不歡喜。」也作「弊絕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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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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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掌刑威、殺戮的惡神。清.允祿《協紀辨方書.卷三.義例二》:「《堪輿經》曰:『力士者,歲之惡神也,主刑威、掌殺戮,所居之方不宜抵向,犯之令人多瘟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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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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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必須。《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刑不上大夫,此言士節不可不勉勵也。」《文選.袁宏.三國名臣序贊》:「夫仁義不可不明,則時宗舉其致;生理不可不全,故達識攝其契,相與弘道,豈不遠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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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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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坐拱手。比喻古聖王無為而天下治。《魏書.卷七七.辛雄傳》:「端拱而四方安,刑措而兆民治。」隋.楊廣〈冬至乾陽殿受朝〉詩:「端拱朝萬國,守文繼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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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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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據法律對於刑事訴訟被告者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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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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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狀、悔過書。《清會典事例.卷八五二.刑部.刑律斷獄.獄囚取服辯》:「凡獄囚徒流死罪,各喚囚及其家屬,具告所斷罪名,仍取服辯文狀,若不服者,聽其自理,更為詳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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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