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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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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誓。《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七:「知觀罰誓道:『若負了大娘此情,死後不得棺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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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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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職以示懲罰。《宋史.卷一七六.食貨志上四》:「若立之規繩,加以黜陟,所糴至萬石者旌擢,其不收糴與擾民及不實者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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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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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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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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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最輕的市刑。以文書公布於市街,以示懲罰。《周禮.地官.司市》:「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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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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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種遊街示眾的刑罰。《周禮.地官.司市》:「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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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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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的律令,罪輕的人充作苦工,稱為「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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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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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罰為宋代國子監之學規。據宋周密〔癸辛雜識後集〕「學規」條載:「學規五等:輕者關暇數月,不許出入,此前廊所判。重則前廊關暇,監中所行。又重則遷齋,若其人果不肖,則所選之齋亦不接受,又遷別齋,必須委託人情方可,直須本齋同舍力告公堂,乃許其放還本齋,此則比之徒罪。又重則下自訟齋,則比之黥罪,自舍自處,同舍亦不敢過問。又重則夏楚屏斥,則比之死罪。凡行罰之際,學官穿秉序立堂上,鳴鼓九通,二十齋長諭並襴幞,各隨東西廊序立,再拜謝恩,罪人亦謝恩。用一新參集正宣講彈文,又一集正權司罰,以黑竹篦量決數下,大門甲頭以手對眾,將有罪者就下堂撕裂襴衫押去,自此不為士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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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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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體罰政策跟根據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學生之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教師不得體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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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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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以刑罰的例規,稱為「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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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人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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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施以身體、財物等實質的處分、懲治。例:違規停車毋單淨車仔會分人吊走,還會分人罰錢。(違規停車不僅車子會被拖吊,還要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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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