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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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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刑罰。如:「經法院審理後,結果判決他免刑。」漢.桓寬《鹽鐵論.刺復》:「策諸利富者,買爵販官,免刑除罪,公用彌多而為者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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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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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解傳送罪犯到某個地方。元.劉唐卿《降桑椹》第一折:「脊杖了六十罰,我去鄭州迭配牢城。」《水滸傳》第二七回:「取一面七斤半鐵葉團頭護身枷釘了,臉上免不得刺了兩行金印,迭配直州牢城。」也稱為「遞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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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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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號。姓姬名釗。生卒年不詳。能修文王、武王之業,使百姓知禮義,與父成王同稱盛世,四十餘年不用刑罰,號「成康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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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刑重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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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雜的刑罰和沉重的賦稅。宋.蘇軾《東坡志林》卷五:「齊景公不繁刑重賦,雖有田氏,齊不可取。」也作「繁刑重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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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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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一種刑罰。用皮鞭抽打犯人的背部。《新唐書.卷一六五.列傳.權德輿》:「太宗皇帝見明堂圖,始禁鞭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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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作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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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作威作福」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作威作福」原作「作福作威」。周武王滅殷朝後二年,前往拜訪箕子,請教如何制定為政的基本規範。箕子回答一共有九類大法,分別是:五行、敬用五事、農用八政、協用五紀、建用皇極、乂用三德、明用稽疑、念用庶徵、嚮用五福,威用六極。其中第六類的「三德」,一是正人的曲直,二是剛強能立事,三是和柔能治,用這三種德行來治理人民。只有君主擁有賞賜臣下、使用刑罰、享受美食的權利。臣子則沒有這些權利,否則將會給家裡帶來災禍,還會危及國家安全。箕子所說的這段話見載於《書經.洪範》,後來「作威作福」這句成語,就從原文「臣無有作福、作威」演變而出,用來指仗著權勢欺壓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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誅一警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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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或殺掉一人以警戒眾人。宋.蘇軾〈論河北京東盜賊狀〉:「其間凶殘之黨,樂禍不悛,則須敕法以峻刑,誅一以警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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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門當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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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孟武還鄉里,求小妻,后止之。遂敕諸家曰:「今世婦女少,當配將士,不得因緣取以為妾也。宜各自慎,無為罰首。」 〔注解〕
(1) 后:郭皇后(西元184∼235),三國魏文帝后。安平廣宗人,字女王。曹丕封王時,為夫人,稱帝後,為貴嬪。後因爭寵,害死甄后,立為皇后,收明帝為養子。明帝立,尊為皇太后。後明帝得知其生母甄后死因,怒而殺之。諡文德。
(2) 外親:指母親或妻子娘家的親屬。
(3) 敕:告誡、命令。
(4) 彊:音ㄑ|ㄤˇ。迫使、使用強力。同「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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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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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舊時刑罰用的竹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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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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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稱以錢財來減免罪刑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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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