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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流浹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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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57),漢高祖劉邦之子,繼漢惠帝即位。施政採黃老治術,尊行道家的無為而治。仁慈恭儉,廢除殘酷的刑。天下豐殷,四境和平。 (2) 勃:周勃(?∼西元169),西漢沛縣人。秦末跟隨劉邦起義,屢立軍功,封絳侯。後平呂氏之亂,迎文帝即位,拜右丞相,卒諡武。 (3) 決獄:判決獄訟。 (4) 錢穀出入:賦稅收支。錢穀,賦稅。
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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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觀看過了。《三國演義》第三回:「肅曰:『某遍觀群臣,皆不如董卓。董卓為人敬賢禮士,賞分明,終成大業。』」
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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瑣碎的小事。《南史.卷七○.循吏傳.何遠傳》:「性剛嚴,吏人多以細事受鞭,遂為人所訟。」《紅樓夢》第四七回:「素性爽俠,不拘細事。」
懲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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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因噎廢食」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呂氏春秋》一書為戰國時秦相呂不韋聚集門客,各記所聞論述而成,種種異說雜陳於書中,為雜家之祖。〈蕩兵〉一篇主要論述用兵的重要,為辯駁墨家非攻之說而作。作者認為,父母若從不鞭打小孩,便無法禁止孩子的叛逆頑劣;國家若沒有刑,便無法禁止人民的相互衝突;天子若不行誅伐,便無法禁止諸侯之間的的暴力相向。所以一些必要的懲不應該廢除,只是在運用時必須有技巧。在用兵方面也是同樣的道理,聖明君王應擁有可除暴安良的軍隊,而非不需要軍隊。假使有人在吃飯時噎死,就禁止天下人飲食;有人在乘船時溺死,就禁止天下人乘船;都是很荒謬的事!那麼,有人因為曾有君王用兵喪失國家,就想...
燃死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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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甲聽到消息後,非常害怕,只好打著赤膊,去向韓安國請罪。然而韓安國卻不與田甲一般見識,不但沒有懲他,反而很有器度的原諒、善待他。後來「死灰復燃」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失勢者重新得勢;也比喻已經平息的事物,又重新活動起來。出現「死灰復燃」的書證如宋.陳亮《陳亮集.卷一八.啟.謝曾察院啟》:「劫火不燼,玉固如斯;死灰復燃,物有待爾。」
義刑義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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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且必要的刑與殺戮。《書經.康誥》:「汝陳時臬事,蔽殷彞,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次汝封。」
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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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等相關事項的法令。共分七章一百十三條。內容包含主管選舉罷免的機關、選舉活動事項、罷免程序及妨害選舉罷免處、選舉訴訟等。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披毛求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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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吹毛求疵」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韓非,戰國時韓國的宗室公子,是當時先秦諸子學派裡,一位重要的法家代表人物,主張君王治理國家須結合法、術、勢三者。《韓非子.大體》指出識大體的人,不會讓自己的一點小聰明迷惑己心,也不會以一己的私利追求而操心勞神。韓非認為法治精神是重要的,他認為古時能執守大體的君王,用嚴明的法律來治理國家,用分明的賞來獎善懲惡,用客觀的標準來評量事物的輕重大小;不違反天理,不傷害人性;也不在細微的地方刻意尋找缺點和毛病。後來原文中「吹毛而求小疵」,演變成「吹毛求疵」這句成語,用來比喻刻意挑剔過失或缺點。
狐死兔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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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兔死狐悲」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兔死狐悲」原作「狐死兔悲」。敦煌變文中有篇〈鷰子賦〉,說了一個故事:鷰子因為剛築好的巢被黃雀霸占,又被黃雀一家人打傷,心有不甘,一狀告到法官鳳凰面前。經過審理,黃雀被判杖責下獄,鷰子感到很欣慰,直罵黃雀是惡有惡報。一旁的鵙(ㄐㄩㄝˊ)鴿和黃雀是兄弟,看不過去地上前說:「我為我哥的行為感到羞愧,但是我曾聽過『狐死兔悲、物傷其類』這麼一句話,因為同類遭到不幸而感到悲傷。所謂四海之內皆兄弟,何況是同類。他犯錯受到懲是應該的,你何必在背後辱罵詛咒他呢?」後來「兔死狐悲」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因同類的不幸遭遇而感到悲傷。
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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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將原已判處確定的刑減輕,稱為「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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