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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盡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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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然道故,私情相語,飲可五六斗徑醉矣。若乃州閭之會,男女雜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壺,相引為曹,握手無罰,目眙不禁,前有墮珥,後有遺簪,髡竊樂此,飲可八斗而醉二參。日暮酒闌,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錯,杯盤狼藉,堂上燭滅,主人留髡而送客,羅襦襟解,微聞薌澤,當此之時,髡心最歡,能飲一石。故曰「酒極則亂,樂極則悲」。萬事盡然,言不可極,極之而衰。」以諷諫焉。齊王曰:「善。」乃罷長夜之飲,以髡為諸侯主客。宗室置酒,髡嘗在側。另可參考:《文子.九守.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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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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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命、天命。《書經.多士》:「惟時天罔念聞,厥惟廢元命,降致罰。」《漢書.卷七五.李尋傳》:「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受天之元命,必與天下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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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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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種脫去衣裳,以繩索捆綁的刑罰。元.睢玄明〈耍孩兒.樂官行徑套〉:「鼕鼕的打得我難存濟,緊緊的棚扒的我沒奈何。」也作「掤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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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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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法令。「八辟」是周代針對八種特殊身分者所訂的減刑法律,分為議親之辟(對宗室之親)、議故之辟(對王之故舊)、議賢之辟(對有德行之人)、議能之辟(對有道藝之人)、議功之辟(對有功勛之人)、議貴之辟(對有高爵位之人)、議勤之辟(對憔悴國事之人)、議賓之辟(對先賢之後)。見《周禮.秋官司寇.小司寇》。八辟本不列入正式的法律中,後來改稱為「八議」,納為正式的法規,自漢沿用至清。《周禮.秋官司寇.小司寇》:「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唐.賈公彥.疏:「鄭注云:『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若然,此八辟為不在刑書。若有罪當議,議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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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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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五日京兆」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京兆」,「京兆尹」的簡稱,是古代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五日京兆」指只能再做五日的京兆了,出自於《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張敞》。根據記載,漢宣帝時,京師長安人口眾多,龍蛇雜處,以致於治安不好。宣帝聽聞張敞頗有才能,賞罰分明,嫉惡如仇,所以請他來擔任「京兆尹」的職務,也就是京師的最高行政首長,幾年下來使長安的治安改善許多。但後來他的好友楊惲因觸怒宣帝被判死刑,與楊惲交好的人幾乎全受牽連,被免去官職,只有張敞因為受到宣帝賞識,一直未受處分,安然在位。有一天,張敞派一名叫絮舜的捕官去辦案,絮舜心想張敞遲早會受到連累被免官,竟然不肯聽命,還在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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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灰更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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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甲聽到消息後,非常害怕,只好打著赤膊,去向韓安國請罪。然而韓安國卻不與田甲一般見識,不但沒有懲罰他,反而很有器度的原諒、善待他。後來「死灰復燃」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失勢者重新得勢;也比喻已經平息的事物,又重新活動起來。出現「死灰復燃」的書證如宋.陳亮《陳亮集.卷一八.啟.謝曾察院啟》:「劫火不燼,玉固如斯;死灰復燃,物有待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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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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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神話中的人物。舊傳為漢西河(今山西省離石縣)人,學仙有過,遭天帝懲罰到月宮砍伐桂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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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石俱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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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玉石俱焚」之典源,提供參考。 《書經.胤征》今予以爾有眾,奉將1>天罰。爾眾士同力王室,尚弼2>予,欽承天子威命。火炎〔山昆〕岡3>,玉石俱焚;天吏逸德4>,烈于猛火。 〔注解〕
(1) 將:進行,執行。
(2) 弼:音ㄅ|ˋ,輔助。
(3) 〔山昆〕岡:指崑崙山,產玉。
(4) 逸德:失德、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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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汗沾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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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57),漢高祖劉邦之子,繼漢惠帝即位。施政採黃老治術,尊行道家的無為而治。仁慈恭儉,廢除殘酷的刑罰。天下豐殷,四境和平。
(2) 勃:周勃(?∼西元169),西漢沛縣人。秦末跟隨劉邦起義,屢立軍功,封絳侯。後平呂氏之亂,迎文帝即位,拜右丞相,卒諡武。
(3) 決獄:判決獄訟。
(4) 錢穀出入:賦稅收支。錢穀,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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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背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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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57),漢高祖劉邦之子,繼漢惠帝即位。施政採黃老治術,尊行道家的無為而治。仁慈恭儉,廢除殘酷的刑罰。天下豐殷,四境和平。
(2) 勃:周勃(?∼西元169),西漢沛縣人。秦末跟隨劉邦起義,屢立軍功,封絳侯。後平呂氏之亂,迎文帝即位,拜右丞相,卒諡武。
(3) 決獄:判決獄訟。
(4) 錢穀出入:賦稅收支。錢穀,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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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