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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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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教材為達成體育教學目標的要素之一,體育教學能否收效,體育教材的選擇與編配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具體的說,體育教材是指體育課之學生所要學習的內容,亦即教師所上的課程。
  我國之體育教材,無統一編訂之教材,各學校大多依其現有的場地、設備、師資等資源,實施體育教學。
  教育部為配合各級學校之場地、設備、師資等,特別修訂了〔各級學校體育課程標準〕,以讓學校在授課時有較大的實施體育教學的彈性空間。
  以國民小學中年級之體育教材為例,教育部公布的〔國民小學中年級之體育教材綱要〕如下圖所列。
  
  表中之甲、乙、丙、丁代表組別,每類教材,...
[臺灣省學校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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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學校體育]雙月刊,創刊於民國八十年(1991)一月一日,首屆發行人為陳倬民,當初發行的緣由,係臺灣省國民體育委員會為提供一討論學校體育發展之園地,並藉傳遞體育新知、記錄體育成果,期留下臺灣省學校體育邁進的足跡及可貴的文獻。
  依據上述宗旨,其欄目包括:(1)中心論壇;(2)體育教學;(3)課外運動;(4)運動訓練;(5)體育新知;(6)問題探索;(7)專題報導;(8)一般論述;(9)體育信箱;(10)成績看板;(11)政令宣導;(12)其他:他山之石、特殊體育、研習專欄、運動教室與教師進修簡訊。
[臺灣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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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體育]創刊初期採季刊發行,民國七十一年(1982)四月改為雙月刊發行,革新版首屆發行人為張啟仲,社長為劉世珍,執行編輯為樊正治、余勗、林偍。
  該刊係非賣品出版物,指導單位為臺灣省政府教育廳臺灣省體育會,由臺灣體育雜誌社出版。臺灣省體育會臺北辦事處於八十三年四月,由北市龍江路五○號遷至北市朱崙街二○號體育聯合辦公大樓一○一○室,電話為(02)2771-5542;傳真為(02)2711-4150。
  [臺灣體育]的內容焦點,除定期的報導臺灣省各縣市體育會活動、體育運動活動與成績、會員大會之外,還包括論文的刊登、系列專題研究等,其中尤以體育節專刊、運動科學析論(體...
體育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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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的理念指體育範疇中的一些理性概念。涉及概念包括體育與教育的關係,如體育作為教育一環的理論基礎與任務,體育教師新形象的樹立;體育事業的圖強與發展,如德、日體育的振興作法;競技運動世界的偏差行為,如運動員藥物濫用控制,政治干預,業餘運動精神的動搖,近代職業運動的發展,以及其他體育的概念與作法。這些理念的討論,亦常見於體育原理與體育概論有關著作中。
國立體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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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運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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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運動組係學校行政組織之一,專責推動學校體育教學、體育活動等有關事宜。依〔學校規程〕規定,高級中學以上於訓導處設置體育運動組,大專院校設置主任,高級中學則稱組長,與課外活動指導組、生活輔導、衛生保健組平行;其組長或主任應由合格之體育教師擔任之。另〔大學法〕公布後,已將體育運動組獨立於學生事務處之外,另成立體育室,為學校一級單位。
  體育運動組的職掌包含下列數項:(1)有關學生體育活動計畫之擬訂;(2)關於學生各項體育活動之籌辦、輔導與考核事項;(3)關於學校運動場所之支配與管理;(4)關於學校體育教材進度之編訂及學生體育成績之評定;(5)其他有關學生體育事項。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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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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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國際教育的潮流,多重視特殊教育的措施,我國特殊教育的積極推展,是近幾年的事,其中殘障體育的教育問題,殘障體育應如何實施、教材應如何設計、教法、規則、評鑑的標準等,是目前推展殘障體育的重要工作。
  從健康的觀點而言,每個人都需要運動,體育課的實施,除了讓殘障的同學有機會運動外,其他還能透過運動培養同學的自尊心,養成積極、樂觀、進取、合群的精神。由於殘障學生因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缺陷,更需要參加更多的體育活動,以增強其身體適應能力,克服身心障礙。
  殘障體育如果實施得當,不但不會造成傷害,反而對兒童的生理、心理上都會有很大的助益。在歐美各國十分重視殘障體育,由於第二次世...
比較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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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體育主要是對體育作比較的研究。所謂「比較」,是指對兩種或兩種以上之事物,如制度、組織、設施等,辨別其異同,分別其優劣,分析其因果等加以論述之意,例如對於兩個國家、民族、地區或社會由於其不同的傳統背景、思想、政策、計畫等所顯示的實際情形加以比較;以此方法應用於體育,將各國的體育制度、背景、政策、設施、計畫等加以比較,並分辨其優缺點,以供政府對體育之施政參考,即稱為比較體育。廣義的比較體育包括運動,因為體育與運動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比較體育最早起源於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西元前七世紀時,有關競賽行政、選手之選拔與訓練、規則與裁判以及觀眾等事務,已擴散至希臘各城邦和埃及。
體育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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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系所在現行學制中,乃附設於高等教育的大學之中,其目的在提升體育學術研究水準,養成體育專門人才為宗旨。依規定體育系招收高級中學畢業學生,修業年限四年,至少應修滿一二八學分始能畢業,並授予學士學位。如遇應修之學分不能屆時修完時,最多可以延長修業年限二年。體育研究所則為培養體育專業人才的最高學術機構,其學位分為碩士及博士,碩士班招收大學院校體育系畢業生,修業二年,最長得延長為四年,學分分為必修及選修科目,經提交研究論文,並通過論文口試後,授予碩士學位;博士班招收碩士畢業生,修業四年,最長得延長為六年,經提交研究論文,並通過論文口試後,授予博士學位。另依民國八十三年(1994)四月新修訂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