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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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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適於中央法令統治的地區,國家將一部分政權賦予地方政府,而中央政府僅處於監督地位的政治體制。相對於中央集權而言。
地方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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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分權制是教育行政制度的型態之一;凡是政治制度採地方分權的國家,其教育行政制度亦多採用地方分權制。所謂地方分權制就是由地方政府各自管理所屬區域以內的教育行政有關事宜,中央教育行政機關不負實際教育行政的責任,而以地方政府為各地方教育行政之最高機關。
  教育行政實施地方分權制的理由,是基於:(1)權力分散,不致使全國教育設施流於呆板;(2)教育行政權力操於地方,得以適應各地方之特殊需要;(3)地方握有實際教育權力,足以促進各地方之自由發展;(4)權力操之於地方,便於就地指揮監督;(5)權力操之於地方,不致造成地方政府對於中央之依賴;(6)權力分散至各地方,不致於因上級機關之不健全...
  菲律賓政府為了應付學生人數龐大的問題以及彌補教育成效低落的缺點,於一九八二年通過一項教育改革方案,稱為〔地方分權教育發展方案〕。
  〔地方分權教育發展方案〕實施期間係自一九八二年起至一九八五年,目的在改善學習成就、促進就學率、降低輟學率及縮小師生人數比,並希望藉由新課程的實施、資源的重整、設備與師資的改善、技術的輔助等方式來增加小學教育的效果。
  地方分權教育發展方案又配合〔綜合性小學教育發展計畫〕(The Program for Comprehensive Elementary Education),從事發展教學媒體、添置體育器具、提升師資素質、增進教師與學生的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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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如:「分割」、「分離」。
配與。如:「母鳥將捉回來的小蟲分給小鳥吃。」
分擔。如:「分憂解勞」。
辨別。如:「分辨是非」。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
區別、不一樣之處。如:「大小之分」、「人我之分」。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約分」、「二分之一」。
評定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量詞:A>用於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B>用於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C>用於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D>用於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只花五分鐘的時間,就完成這項實驗。」E>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F>用於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逢人只說三分話」、「一分努力,一分收穫。」
名位、權利、義務等的範圍、限度。如:「身分」、「名分」、「本分」。
整體中的局部。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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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稱地球的表面。如:「土地」、「大地」、「高地」、「荒地」、「耕地」、「地盡其利」。
場所。如:「目的地」、「所在地」、「根據地」、「發祥地」。
區域。如:「本地」、「外地」、「臺灣各地」。
地位、位置。如:「設身處地」、「不留餘地」、「易地而處」。
本性、心思、意志的領域。如:「見地」、「心地」。
本質、底子。如:「質地」。
語助詞。置於副詞之後。同「的」。如:「慢慢地吃」、「好好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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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角都是直角的四邊形。如:「正方」、「長方」。
方形的。如:「方糖」、「方桌」、「方塊酥」、「魔術方塊」、「天圓地方」。
整齊。如:「格局方正」、「字體方正」。
端正、正直。如:「方正不阿」、「品行方正」。
位置。如:「方向」、「地方」、「東方」、「四方」、「四面八方」。
一邊或一面。如:「方面」、「對方」、「雙方」。
某一區域的。如:「方志」、「方言」、「方音」。
辦法、法子。如:「方法」、「方略」、「方式」、「千方百計」、「教導有方」。
配藥的單子。如:「祕方」、「偏方」、「處方」、「藥方」。
剛、才。如:「方才」、「書到用時方恨少」。
當、正在。如:「方今」、「方興未艾」、「來日方長」。
數學上指一個數自乘若干次的積。如:「平方」、「立方」、「乘方」、「次方」。
量詞。用於計算方形物品的單位。相當於「塊」、「個」。如:「三方圖章」、「一方手帕」、「硯臺一方」。
部首。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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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的力量或勢力。如:「權力」、「主權」、「權威」、「權勢」、「大權在握」。
應享有的利益。如:「權利」、「版權」、「權益」、「投票權」、「所有權」。
隨機而變。如:「權變」、「權宜之計」。
衡量。如:「權衡」、「兩害相權,取其輕。」
暫時、姑且。如:「權充」、「權且」。
謀略。如:「弄權」、「權術」、「權謀」。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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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域、地區。《韓非子.五蠹》:「古者,文王處豐、鎬之間,地方百里,行仁義而懷西戎,遂王天下。」《儒林外史》第四回:「高要地方肥美,或可秋風一二。」
2.本地、當地。《通俗常言疏證.地理.地方》引《晉書.孝懷帝紀》:「蒲子地方,馬生人。」《文明小史》第二九回:「只是海疆盜賊橫行,地方不得安靜,倒是一樁可慮的事。」
3.對國家或中央政府而言。如:「地方官」、「地方稅」。
4.處所。《文明小史》第一七回:「當時五個人出得三馬路,一直朝東,過望平街再朝東,到了一個地方,有一個大城門洞子似的。」
5.某部分。如:「你的構想不錯,但有些地方值得再商議。」
地保的俗稱。元.關漢卿《蝴蝶夢》第一折:「我是地方,不知甚麼人打死你父親在長街上哩。」《醒世恆言.卷一.兩縣令競義婚孤女》:「地方呈明石知縣家財人口變賣都盡,上官只得在別項那移賠補。」
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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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中不同性質的統治權功能的分離,稱為「分權」。如行政、立法、司法等權,分由不同的、各自獨立的機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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