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0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584.3376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著作人格權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著作人享有著作權,在法律上具有雙重意義,一為著作財產權,是著作人對其知能創作物等著作享有獨占複製等財產上的利益,另一則為著作人格權,即著作人對其著作物享有以人格利益之保護為內容的權利。一個作品的良窳與著作人之名譽息息相關,他人對其作品不得為有損該作者聲譽的行為,原則上第一次的著作人就是著作權人,在此階段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但如著作權讓與他人,則著作人有別於著作權人,此時著作人仍保有著作人格權,而新著作權人只享有著作財產權,因此著作人格權之保護,沒有期間限制,是永遠存續的。
  著作人格權之內涵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以及同一性保持權。茲簡述如后:
  (...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顯明。如:「著名」、「著稱」、「顯著」。
寫作、撰述。如:「著書」、「著述」、「著作等身」。
文章、作品的通稱。如:「名著」、「巨著」。
穿、戴。如:「著裝」、「穿著打扮」、「穿衣著帽」。
結果、下落。如:「著落」、「尋找無著」。
使用。如:「大處著眼,小處著手」。
的確、實在。如:「著實」。
下棋時走一步棋或下一顆子。如:「著棋」、「棋高一著」。
接觸、碰觸。如:「著陸」、「著地」、「不著邊際」。
使接觸的事物,依附在別的物體上面。如:「著色」、「著墨」、「附著」。
點燃。如:「著火」。
接近、靠近。如:「前不搭村,後不著店」、「上不著天,下不著地」。
陷入。如:「著迷」、「著魔」。
表示動作已有結果。如:「找著」、「睡著」、「蠟燭點著了」。
受到。如:「著涼」。
發生。如:「著急」。
表示動作正持續進行。如:「坐著」、「正說著話」。
表示動作、狀態持續存在。如:「想著」、「瀰漫著」、「貼著標語」。
表示某種情形程度深,後面常與「呢」字連用。如:「多著呢!」、「好著呢!」、「他可聰明著呢!」、「這石頭可沉著呢!」
表示命令或祈使的語氣。如:「慢著!」、「你可要牢牢記著!」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興起、振起。如:「振作精神」、「鼓聲大作」、「興風作浪」、「一鼓作氣」。
製、做。如:「作文」、「作畫」、「作惡多端」。
成為、當做。如:「認賊作父」、「看作英雄」。
裝出、表現出。如:「裝腔作勢」、「裝模作樣」。
舉行、進行。如:「作戰」、「作簡報」。
文學藝術方面創作的成品。如:「名作」、「佳作」、「傑作」、「大作」。
作揖:拱手行禮。如:「打躬作揖」。
作料:烹調食物所加的調味材料,如鹽、醋、醬油等。如:「這道菜作料放太多了,反而失去了原味。」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具有高度智慧和靈性,使用語言進行溝通,能製造並使用工具的高等動物。如:「人是萬物之靈。」
別人,指自己以外的人。如:「推己及人」、「助人為快樂之本。」
每個人。如:「人盡皆知」、「人手一冊」、「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指某種類型或身分的。如:「藝人」、「軍人」、「主持人」。
指品格、性情。如:「文如其人」、「他這個人滿不錯的!」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掌握的力量或勢力。如:「權力」、「主權」、「權威」、「權勢」、「大權在握」。
應享有的利益。如:「權利」、「版權」、「權益」、「投票權」、「所有權」。
隨機而變。如:「權變」、「權宜之計」。
衡量。如:「權衡」、「兩害相權,取其輕。」
暫時、姑且。如:「權充」、「權且」。
謀略。如:「弄權」、「權術」、「權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欄、框。如:「格子」、「方格」、「空格」。
阻礙、牴觸。如:「格格不入」。
標準。如:「格言」、「體格」、「及格」、「價格」、「資格」、「嚴格」。
人的品德或氣質。如:「品格」、「性格」、「人格」。
打鬥、擊殺。如:「格鬥」、「格殺」。
量詞。A>用於計算容器刻度的單位。如:「感冒藥水每次喝一格,三餐飯後服用。」B>用於計算架子分層的單位。如:「那本書放在書架的第三格。」
姓。
著作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撰述寫作。《文選.班固.答賓戲》:「由此言之,取舍者,昔人之上務;著作者,前列之餘事耳。」
2.作品。《後漢書.卷四○.班彪傳上》:「若遷之著作,採獲古今,貫穿經傳,至廣博也。」
人格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人的品格。如:「他的人格高尚,令人敬仰。」
2.心理學上指個體在思考、情緒及行為上,所顯現的一致而特定之模式。一般用法比「性格」廣義。
3.法律上指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的資格。
作人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為人行事。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方正》:「須臾,溫來,敦便奮其威容,問溫曰:『皇太子作人何似?』溫曰:『小人無以測君子。』」
2.培育人才。《詩經.大雅.棫樸》:「周王壽考,遐不作人。」
3.從事勞動工作的人。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二.東角樓街巷》:「至平明,羊頭、肚肺、……、蛤蜊之類訖,方有諸手作人上市買賣零碎作料。」
著作權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包含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屬於無體財產權之一種。著作人格權指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等三種權利;著作財產權指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散布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租權等。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