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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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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理上,經過生長和發達而成為各種不同功用的器官或組織,稱為「分化」。
自我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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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恩(Bowen, 1978)以自我分化來說明個體與家庭間互動關係。包恩其認為家庭是一個情緒系統,系統內存有彼此互動,相互依賴的關係。個人內有兩股力量在運作:(1)個別化(individuality):促使個體和家人在心理上有所分離;(2)連體化(togetherness):促使個體和家人在心理上有所關聯。在發展過程中,個體不斷受這兩股力量影響,若是個體的連體化需求太高,會使個體對他人產生情緒化的依戀,分不清自己與他人之間的界限而影響個別化歷程的發展。為因應發展需求,個體必須設法於內在獨立自主與外在他人互動連結關係中維持平衡,因此分化是一生發展的歷程,分化的過程會出現在個體與父母、重要他人...
角色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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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色分化是指社會團體或社會組織為發揮其功能,因而依據地位特性或不同任務,將權責與工作加以畫分,形成不同的工作單位以表現不同的角色。故分化後的各種角色均具有獨特性,其表現的一般行為均已特殊化,彼此之間極少相同的成分。例如依年齡所形成的角色分化,可能分成幾個不同階段,包括兒童、青年、成人以及老人等,其角色行為、態度、情感與特質,均有顯著的不同。此種不同不僅反映在社會大眾的期望上,亦可由當事人的實際行為中表現出來。同理,為發揮醫療功能,醫師、護士及醫技人員等,亦各有其特定的行為及特質,承擔不同的任務與職責,以實現共同的目標。
  角色分化固然是現代化都市社會的特徵,幾乎所有的正式組織均...
課程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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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分化指對不同的學生實施分殊的課程,而使學生獲得不同的學習經驗。所謂不同學生可能有幾種畫分方式:(1)不同類型、性質的學校,如高中、高職;(2)同一學校內的課程分組,如高中的社會組與自然組;(3)能力分班或班級內能力分組;(4)學生自由選修而形成分組。(黃政傑,民78:頁237)由正式的教育階段觀之,各國大約在中等教育階段開始實施正式的課程分化,使不同學生朝不同方向發展;但由學習層面觀之,則不論任何階段皆可能出現不同型態的課程分化
  課程分化的主張可追溯至早期科學化的課程理論。論者認為依照「將原料製造成最適當產品」的原理,應按個人能量實施教育,因此課程必須符合不同層級的需求...
生態區位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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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存在同一地區之不同物種所使用的資源與棲地不同、或在活動時間上有別的現象。生態區位分化可減少物種間的競爭,促成物種的共存,或物種多樣性的增加。
分化型視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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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化型視導
功能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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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分化」指系統本身原本所具有達成某些目標的能力,無法再滿足社會的需求,而需進一步再加以分化,才能使得原系統繼續在此社會中保留下去。
  系統的功能之所以分化,是因其為滿足其外在環境對系統效率(Leistung)的要求所致。譬如在機器發明之前,人類依賴手工生產器物,並且工作的場合也以家庭為主。但經過工業革命之後,機器取代人力,純為生產貨物的工廠設立,而工作者的工作也被精細地區隔化。這即是經濟系統中生產部門為滿足社會需要所產生的功能分化。亦即當某一系統進行其功能分化時,功能即是在一定的意義模式下,選擇某種發展或運作方式,以釋放出外在環境對此系統的要求。故系統的功能本身便是建立結構...
分化教學(蘇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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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化教學」乃蘇聯普通教育於一九八○年代末所提倡的教學理念;最早見於一九一八年蘇聯革命建國後的[學校共同任務的基礎原則]文獻上,強調國民皆有相同的權利接受教育,但學校卻未必需要一樣。在二十年代及三十年代間進行各項實驗研室,如道爾頓制,希望達到學校教學有所分化,以小組教學方式符合學生不同的需要。五十年代,蘇聯面臨二次大戰後與美國競爭的壓力,分化教學的理念重點不僅是在學生個別興趣與性向的滿足,更在於使學生有效率的學習,為將來的社會生產作準備。六十、七十年代則發展出不同的專業領域、學校及課程,以便學生加深學習。八十年代,則為求經濟發展,開發人力潛能,強調分化教學,使學生在學習上能配合自己的興趣與...
知覺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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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覺分化論」係由吉卜森(J.J. Gibson)等人所倡導,旨在說明兒童的知覺發展與其自身的經驗有密切關係;該理論與知覺的充實理論的著眼點不同,簡單地說,他們視知覺發展是不斷細微的分化
  吉卜森等人從物體的觀點說明兒童的知覺,與皮亞傑(J. Piaget)等人從兒童本身的基模出發解說知覺有別。前者認為物體本身含有許多訊息,兒童知覺發展的任務,則在透過學習以分辨和確認此等訊息,並釐清其間的關係。此等物體提供的訊息稱為不變數(invariants),舉凡物體的特徵、物體與物體之間的異同或關係等均屬之;隨著兒童年齡的增長與經驗的累積,透過學習作用,兒童逐漸學會確認並指稱此等不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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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如:「分割」、「分離」。
配與。如:「母鳥將捉回來的小蟲分給小鳥吃。」
分擔。如:「分憂解勞」。
辨別。如:「分辨是非」。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
區別、不一樣之處。如:「大小之分」、「人我之分」。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約分」、「二分之一」。
評定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量詞:A>用於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B>用於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C>用於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D>用於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只花五分鐘的時間,就完成這項實驗。」E>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F>用於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逢人只說三分話」、「一分努力,一分收穫。」
名位、權利、義務等的範圍、限度。如:「身分」、「名分」、「本分」。
整體中的局部。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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