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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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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禪宗寺院或道觀出家眾所應遵守的戒律。《儒林外史》第三十八回:「這人留在禪林裡,是必要壞了清規。」《文明小史》第七回:「小道今年也是七十多歲的人了,一向恪守清規,不敢亂走一步。」
2.泛指供人遵循的規範。《梁書.卷十五.謝朏傳》:「清規雅裁,兼擅其美。」唐.杜甫〈偶題〉詩:「後賢兼舊制,歷代各清規。」
清規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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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僧尼或道士應遵循的法規。後泛指規範制度。如:「這些清規戒律已經不合時宜,早就該修正了。」《濟公傳》第一回:「稟方丈知道,偺們廟中濟顛不守清規,偷盜廟中物件,按清規戒律之例治罪。」
〔百丈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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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丈清規〕全名為〔勅修百丈清規〕,為佛教禪宗重要的叢林規戒,凡八卷;唐百丈懷海原撰,元僧德輝重修,大訢校正。禪宗形成初期,禪林尚無制度、儀式,禪宗僧侶多住律寺。唐禪僧百丈懷海(720~814)有鑒於此,特制定〔禪門規式〕二卷,一般稱為〔古清規〕,訂定禪宗寺院法堂、僧堂、方丈等有關制度,並確立眾僧擔任東序、寮元、堂主、化主等具體職務分工;為中國禪宗脫離律寺,別立禪居,建立規範,促進禪宗宗派的樹立。其主要特色在於不立佛殿,唯樹法堂,顯示禪宗對他力信仰、佛祖崇拜的著意否定。確定普請法,使禪僧經由自力勞作以實現自給自足。此清規問世後,歷來多所增刪,諸本雜出。北宋時懷海所訂之清規已多散亂,崇寧二年...
百丈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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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唐懷海禪師所著。唐代禪宗盛行,禪僧住律寺諸多不便,懷海乃別立禪居之制,成為叢林日常行事章則,世稱為「百丈清規」。百丈清規自北宋以來,歷有增訂。現代的通行本為元順帝時德輝、大訢奉敕重修,頒行全國,雖沿用舊名,但與古規已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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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條文。如:「校規」、「規則」、「規章」、「法規」。
畫圓的器具。如:「圓規」、「兩腳規」。
勸告、糾正。如:「規勸」、「規過勸善」。
謀劃、設法。如:「規劃」、「規避」。
成例。如:「陋規」、「墨守成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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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澈、乾淨、純潔。如:「清澈」、「清朗」、「清亮」、「清潔」。
高潔、廉明。如:「清望」、「清高」、「清白」、「清操」、「清廉公正」、「清官難斷家務事」。
寂靜。如:「清靜」、「冷清」、「清幽」、「清閒」。
秀美。如:「清麗」、「清雅」、「眉清目秀」、「清秀佳人」。
詳細、明白。如:「清楚」、「清晰」。
了結。如:「清帳」。
整理。如:「清理」、「清掃」、「清除」、「清倉」。
單一的。如:「清唱」、「清一色」。
金科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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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完善嚴密的法律條文。後比喻不可變更的信條。《歧路燈》第一○三回:「他把他家裡那種種可笑規矩,看成聖賢的金科玉律。」《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一回:「或是古人這句話是有所為而言的,後人就奉了他做金科玉律,豈不是誤盡了天下女子嗎?」也作「金科玉條」、「玉律金科」。
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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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敬謹慎的遵守。《福惠全書.卷一八.刑名部.土番點卯》:「爾等俱宜恪守吾言,以無負本縣生全保護至意。」《文明小史》第七回:「小道今年也是七十多歲的人了,一向恪守清規,不敢亂走一步。」
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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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榭主人《釵釧記.審問》苦吟從幼業儒,素守清規,父未捐官,憑媒聘下史直之女為妻。苦吟父喪,四壁一空,室如懸磬,蹉跎未娶。痛直陡起狼心,背卻前盟,立意退婚,將女碧桃改許魏氏。恐吟興訟,無詞抵飾1>,扭捏2>惡婢雲香作證,假付釵釧3>銀兩,誣陷平民,誣告枉罪,無法無天。 〔注解〕 (1) 抵飾:辯解掩飾。 (2) 扭捏:唆使。 (3) 釵釧:釵與鐲。泛指婦女的飾物。釧,音ㄔㄨㄢˋ。
含血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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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了一首野狐偈頌(佛教詩歌,四言一句),大意是說:「若要含血噴人,必先弄髒了自己嘴巴。自己就一隻不守清規的野狐,每天說一些自以為是的佛法,不就像野狐迷了路,狂走一般。這時要有一聲棒喝,將野狐喚回,急煞步中,野狐骨碌翻了個筋斗。」百丈和野狐,在佛教中都具特殊意思。百丈清規是禪居應守的規矩;野狐,則象徵了偏解的佛理。崇覺空禪師以此自喻,說自己偏解佛法,有如含血噴人一般,自己已先弄髒了還不自知,需要有人「驀地將他喚回」。記載這段故事的文獻《羅湖野錄》,「含血噴人」本作「含血潠人」,意思並無不同。但是後來這句成語的意思轉引申為捏造事實,汙蔑他人,和本義已有所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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