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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合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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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yě hé |
解釋:
1.男女苟合,俗稱為「野合」。 2.不合禮法的婚姻。《史記.卷四七.孔子世家》:「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 3.在曠野中交戰。《後漢書.卷八九.南匈奴傳》:「良騎野合,交鋒接矢。」 4.奏樂於郊野。《左傳.定公十年》:「且犧象不出門,嘉樂不野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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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野合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