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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遺囑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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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mì fēng yí zhǔ |
解釋:
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應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的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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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密封遺囑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