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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證據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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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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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音: | |
| 漢語拼音: | jiàn jiē zhèng j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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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可以間接證明待證事實,或補證直接證據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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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間接證據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英文: |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
| 作者: | 張中煖 |
| 日期: | 2004年11月 |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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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舞名。美國舞者丹娜.瑞茲(Dana Reitz)於1987年所編的作品,企圖將動作與燈光做結合呈現,故特別與燈光設計大師珍妮佛.堤伯頓(Jennifer Tipton)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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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Allen Robertson & Donald Hutera《The Dance Handbook》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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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間接證據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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